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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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预期、积极助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79号)和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3)8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更好的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合理规范资金申报程序,及时准确掌握新能源

2、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销售商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销售新能源汽车且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销售授权委托书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经自愿申请登记后被我局列入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公示名单的汽车销售机构。本办法所指“登记”视同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政办发(2016)40号)第四条规定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登记备案”。第四条申请登记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应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设有合格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具备远程监测能力、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且各项承诺须在其销

3、售、维修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进行公不O第五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登记注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和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委托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申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时,须通过我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申报。第六条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市工信局申请登记,并申领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见附件4)。第七条登记流程(一)申请提出申报登记须向工信局提交:1 .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o如果是本市登记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委托或控股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申报,还应填报附件3);2 .营

4、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新能源汽车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4 .按地方政府要求能够随时接入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监管(或数据)平台的承诺书;5 .经营场所、办公设施的图片资料。(-)符合条件性审查自申请资料向市工信局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的初审。初审后,对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和企业协商确定现场核查时间;对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企业书面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有: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2 .所提供的材料和登记申请书填报的真实性以及对内容的履行、承担能力

5、;3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在我市具有合法授权、布局合理、满足市场需求的维修保养网点,维保网点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须具备消防安全、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解决方案,在接到车辆故障或事故后,能及时处置,并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宣传培训工作;4 .车企应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乘用车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商用车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且均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5 .车企应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实施方案,并按承诺要求进行回收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

6、业回收;6 .车企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和服务等机构和场所向社会进行明示,对消费者负责。(三)信息登记通过核查的申报单位,由市工信局在其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列入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名单,并推荐上报自治区工信厅申请登记备案。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在向消费者(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销售符合政策的车型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讲明政策并填写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确认表(见附件6)第八条认定为新能源汽车销售商之前,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或被提出异议的,市工信局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作出整改后继续申报或放弃申报的决定。第九条完成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商,每

7、月5日前应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新能源汽车月度销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第十条新能源汽车销售商遇有企业法人、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经确认后进行公示。第十一条确认凭证的申领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向市工信局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二)申请车型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公告截图或其它证明材料(应加盖鲜章);(S)车辆合格证、质保承诺书(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市工信局对新能源汽车销售商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发放确认凭证,确认凭证一车一证,作为申报申领新能

8、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凭据。第十二条新能源汽车销售商虚假申报、提交虚假材料或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收回确认凭证并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取消该款车型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已申报申领资金的应依法追缴。第十三条本办法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同步实施。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在我市销售、注册登记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可参照本办法申请登记,补领确认凭证,并按要求能够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可依据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79号)申报地方补助资金。第十五条提交材料

9、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光盘。未按此规定登记的,不予享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政策。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工信局负责解释。附件1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登记申请书(2023版)企业名称:(盖公章)企业所在地:申报日期一、企业(销售商)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全称)合格证企业代码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万元)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务手机/E-mai1二、新能源汽车企业承诺书承诺内容我公司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一)我公司具备XX车型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可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承担销售车辆

10、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保证产品一致性的全程控制,保证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二)我公司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销售服务体系,在消费者具备安装条件的基础上,可协助消费者安装一处自用或专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并提供后期的维保服务。(三)我公司承诺在呼和浩特市销售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凡申请地方购车补助资金的车型,均按扣减国家和地方补贴(助)后的价格销售。(四)我公司承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相应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建立动力电池的溯源系统,确保动力蓄电池的流

11、向可追溯,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承诺。(五)质保期承诺。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载储能装置,乘用车8年或12万公里,商用车5年或20万公里(需提供详细描述包括整车在内的企业质保政策实施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电池更换的技术条件)。如不能履行承诺或违反相关规定,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对本企业采取剔除登记、取消确认凭证申领和财政补助支持政策资格等惩罚措施,由此引起的消费者纠纷等全部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生产厂家法人签章:销售商法人签章:三、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能力(含远程监控系统)简介含对销售网点、维修网点的管理要求(每年对网点、在用产品至少进行一次以确保安全运营为重点的自查、并向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客户投

12、诉渠道、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要求:车企平台第一时间发现车辆故障,根据故障等级决定处置方案并执行,车企平台应对故障处置过程与结果进行记录并反馈到地方新能源汽车数据(监控)平台(建议:三级故障的处置反馈不应超过15分钟,处置过程与结果反馈不应超过3天,三级以下故障处置过程与结果反馈不应超过30天)车企平台应具备按照地方政府要求随时接入地方新能源汽车数据(监控)平台的具体表述(必填、可多页)。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简介包括具体方案、承担该项工作的责任人、费用落实与安排、用户利益保障(质保期、退换技术条件)等内容及可供对方案进行检查落实、评估的佐证材料(必填、可多页)。具体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动力电池进行

13、了编码,建立了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中,电池企业、整车企业、售后维修企业、电池回收企业如何进行衔接;动力电池退役条件,如何监控和触发;更换动力电池场所及设备,退役电池临时存放要求;退役电池运输、回收利用的要求和方案。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备案表填表日期:汽车销售机构名称(盖章)销售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邮箱地址联系方式备案登记车辆序号1234品牌车辆名称车辆型号车辆类型(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推荐目录批次电池类型纯电模式续驶里程电池组容量(kWh)质保期整车三电系统整车市场指导价(万元)其中:可申请中央补贴本年度推广数量(辆)下年度计划推广数量(辆)在内蒙维修服务

14、中心情况序号服务中心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123车辆监控平台情况序号监控平台负责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备注:备案材料包括销售机构基本情况,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在自治区汽车销售、售后服务、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平台、动力电池回收方案、车辆运行事故处理预案等;销售机构及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车辆公告页复印件等资料。备案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销售机构公章和骑缝章有效。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备案表填表日期:汽车生产企业名称(盖章)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邮箱地址联系方式备案登记车辆序号1234车辆名称车辆型号车辆类型(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推荐目录批次电池类型纯电模式续驶里程电池组容量(kWh)质保期整车三电系统整车市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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