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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储备经费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根据*县重点项目储备及建设管理办法*县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定,为加快全县重点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储备经费管理,确保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现就规范项目前期经费管理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项目前期经费仅用于开展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纳入县级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前期工作,包含规划勘察、可研编制、评估论证以及经县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审批程序(一)单位申请各乡镇各部门应根据项目规划储备情况,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原则,向县发改局申报项目前期经费(申报应坚持一项目一申请,且
2、只申请当年开展项目储备前期工作所必需的费用)。各乡镇各部门申请项目前期经费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县发改局出具的项目储备申报表;项目储备编制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合同、协议等申请依据。(二)财政安排县发改局每季度末根据项目储备推进情况对各乡镇各部门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据实审核,会同县财政局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三)支付程序各乡镇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财库(2019)1号)文件程序支付。三、监督管理项目前期经费下达拨付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或挪作他用。当年未使用完的项目前期经费,年终作为结余资金统一收回县财政。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对各单位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特此通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2019年7月1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1月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