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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武江区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将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各镇(街)、村(社区)应及时开展排查,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行为,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得再承租、续租、转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草皮种植。三、凡在我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