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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确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包联责任的通知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包联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责任感五保对象是农村特殊的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解决好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二、依法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基本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监护(管护)人责任人准确”的目标,严格执
2、行农村五保条例,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现规范我镇每名农村五保对象的包联责任认定,明确镇政府、村委会、监护(管护)人三级包联责任人。(见附表)三、镇政府、村委会、监护(管护)人在供养对象日常管理中各自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一)政府责任1供养人员认定情况。检查供养对象的身份认定是否准确、公正;审批审核手续是否齐全。2.供养人员生活保障情况。了解供养人员身体、生活、住房、看病等情况。3.证卡发放情况。监督检查证卡是否到户,未到户是否建立专帐。4、负责督促村委会管好对象“吃、穿、住、医、葬”等。(二)村委会责任村委会管好对象“吃、穿、住、医、葬”等。主要包括:1、亲属代养的五保供养经费由代养人
3、领取,村委会负责督促代养人管好对象日常生活。2、对象无住房的,村委会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3、村委会在对象死亡时负责为对象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亲属代养的由村委会和代养人共同负责。(三)监护(管护)人责任1、监护(管护)人应履行保护五保户人身安全的责任。监护(管护)人应和五保户天天见面,把五保户纳入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关注五保户居住安全,特别在雨季要随时观察其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五保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或接报危害五保户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情况,应积极处理,不得贻误怠慢。对自己无法处理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对五保户的用电、用火、饮食,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避免意外事故发生。2、监护(管护)人应履行保障五保户基本生活的责任。五保户在家生活不便的,应积极照料。五保户生病住院的,在征求村委会同意后落实人员护理,不得推诿扯皮。有关费用由村委会按政策办理。四、镇政府、村委会、监护(管护)人三级包联责任人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因履责不到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工作人员有贪污、截留、挪用五保资金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及五保供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镇村组干部调整,由继任者从履职之日起贯彻落实以上责任。附件:夹山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包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