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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公法填空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C试卷号:1018)一、填空题1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一贯积极遵守和倡导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并在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和倡导处理国家关系应遵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处。3 .当代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人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两大类:个人权利和人民自决权。4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三个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级馆长、使节、公使或教廷公使级馆长以及代办级馆长。5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
2、和咨询管辖权两种。6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它构成国际法规范的基础。7 .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8 .国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9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如下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级馆长、公使或教廷公使级馆长以及代办级馆长。10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11 .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领土,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成。12 .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魅良把惠顿的EIementSofInternationa11aW译成中文的万国公法
3、。13 .使馆馆长的等级有三个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使馆馆长、使节、公使或教延公使和代办。14 .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召开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15 .条约的缔结程序有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16 .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召开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17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18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中规定的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
4、括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学说。19 .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的机关始于1861年(或咸丰H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20 .条约缔结的程序依次为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同意接受条约拘束。21 .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召开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22,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23 .中国清政府正式设立主管外交的机关始于1861年(或咸丰11年),其名称是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24 .传统国际法上
5、领土主权的取得的方式有:先占、添附、时效、割让和征服。25 .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和交换或交存批准书。26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27 .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须具有的四个构成要素,即领土、居民、政府和主权。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一贯积极遵守和倡导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并在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和倡导处理国家关系应遵循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处。29 .当代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人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两大类:个人权利和人民自决权。
6、30 .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包括中国、美国、英国、俄罗斯和法国。二、名词解释1 .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2 .政府承认是指一国通过某种方式表示认可另一国产生的新政府有代表其国家的地位或资格。政府的承认发生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出现社会革命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这个新政府全然改变旧政府的对内统治秩序,甚至改变了国家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7、改变了旧政府对外关系的方针、政策和国际关系。因而发生既存国家承认这个新政府的问题。3 .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4 .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始业已停止的谈判。5 .发射国是指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国家不仅要对其本身发射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承担责任,而且对其控制下的非政府实体,如私人企业
8、、团体发射的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责任。6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7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8 .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级阶段
9、就表示反对,至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约束力。9 .国籍是指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籍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10 .条约的解释条约生效后,往往出现当事国在履行中对条约规定之意义的不同理解而产生歧义。为了消除分歧,使条约得到善意履行,就需对当事国有争议的条文规定给予合理的解释,也就是按照国际法规则对条约规定的确切含义给予阐明。这种合理阐明或剖析条约约文确切含义称为条约的解释。11 .国际地役是指已过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
10、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12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协定或根据联合国的决定建立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领域负有广泛国际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发生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13 .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根据海洋法的规定,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14 .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
11、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15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16 .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17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条约的解释对于诚实履行条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任意把条约作有利于本国的解释,其他当事国是不会接受的。18 .战俘是指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中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的合法交战者。如武装部队
12、成员、民兵、支援部队成员落人敌方权力后,即为战俘。19 .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20 .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21 .紧迫权紧迫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在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22 .恢复原状是指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采取措施将其侵害的事物恢复到实施不法行为以前所存在的状态。恢复原状是责任国消除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因此是赔偿方式中的首选,除不可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替代。23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待遇。24 .战时中立是指国家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不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