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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增强学校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重要议事决策形式,是履行行政职能讨论决定学校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其他成员按照行政职责分工,负责分管工作、专项工作和临时性安排的工作。第三条凡涉及上级教育部门政策、批示、决定的贯彻落实,
2、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当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3 .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
3、校园。4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6 .加强教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7 .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 .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9 .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10 .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会议组成和会议召集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校
4、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根据工作或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通知相关负责人列席参加。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召集,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校长确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且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会,议题又必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委托相关处室负责人提交个人意见。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
5、,并拿出具体意见建议。属于全局性重大事项,必须事先在校领导之间进行沟通磋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会议议题实行审签制度。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申报处室填写XX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审签单,提出上会建议,呈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签同意后,提前送综合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将议题呈报校长审定同意后,排入会议待研究议题,通知相关处室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二)准备材料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有关处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按要求的份数,于会前送交综合办公室;需要在会上研究讨论的重要文稿,应提前1天以上送综合办公室排版后分发与会人员;
6、同一议题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应由主办处室主动与相关处室协商,并征求分管副校长意见后送交综合办公室。除特殊情况外,不讨论临时性议题。凡未事先报校长同意,未送综合办公室编排议题的,一律不列入会议研究。如确系重要问题急需解决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并与综合办公室沟通。(三)会议通知校长确定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后,由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会。(四)集体讨论会议由校长主持。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校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先由处室负责人汇报议题内容,分管副校长补充说明。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重
7、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校领导、列席人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五)会议决定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会议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需要决定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经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决定性意见。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服从集体研究决定。对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8、)再研究决定。第五章会议落实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按时发布和落实。(一)会议议定事项,一般应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留存。(二)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校长和相关处室具体办理,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意见、决议、决定时,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后方可改变。(三)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每月对落实情况以反馈的形式报告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特别重要的事项和紧急事项随时反馈;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责任处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或落实;对因推诿扯
9、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四)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第六章材料归档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须立卷归档,永久保存。立卷档案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永久保存材料。第十三条借阅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记录须经主要负责人许可。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由XX学校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