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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业制度一、总说明(2)二、部门与单位具体分工(5)三、报表目录(11)四、年报表式(12)1、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一)SF301表(12)2、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二)SF302表(13)3、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三)SF303表(14)4、服务业统计年报综合表(四)SF304表(15)五、季报表式(16)1、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一)SF401表(16)2、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二)SF402表(17)3、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三)SF403表(18)4、服务业统计季报综合表(四)SF404表(19)六、指标解释(20)七、服务业行业分类与代码(22)(一)为全面反映全省服务业进展规模
2、、水平与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为省政府制定政策与规划,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提供根据,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的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者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其他行业中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或者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还包含所有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户。(三)服务业行业包含15个门类与1个大类:1、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2、交通运输、仓储与邮政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4、批发与零售业5、住宿与餐饮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与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
3、理业11、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与娱乐业15、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16、国际组织(四)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与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含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与其他法人。(五)本制度所指的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要紧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者业务活动;3、
4、能够掌握收入与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六)本制度为综合统计制度,是对省各有关部门与单位的综合要求。省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应按照具体分工与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统计分类标准与统一代码综合汇总填报本行业综合统计资料,并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为准确、及时、方便综合汇总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综合统计资料,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基层统计调查制度。(七)本制度各项资料的综合范围原则上为全社会口径,即包含各类服务业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暂不包含个体户,个体户资料由省工商局统一填报)。各部门能够根据现有的条件与力量分步实施。在实施基层调查时,能够使用多种调查方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
5、上的企业(单位)、或者者对与部门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系统内企业(单位)、或者者对重点行业的企业(单位)应使用定期全面报表调查方法直接取得;对面广量大的小型企业(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户、或者者对部门系统外企业(单位)、或者者对非重点行业企业(单位)能够定期也能够按年度使用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等多种非全面调查方法推算取得。部门的实施步骤与基层调查方法须报省统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八)本制度所指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
6、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包含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本制度所指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包含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与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含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本制度所指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指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
7、单位。包含各类政党机关、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九)本制度为年报、季报调查制度,从2003年年报开始实施。营业收入等时期指标为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单位数、从业人员等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十)本制度中凡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十一)本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二、部门与单位具体分工一省农林厅负责:1、农业服务业:(D农产品初加工服务;(2)其他农业服务业(不包含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2、畜牧服务业:(1)兽医服务;(2)其他畜牧服务。3、技术推广服务(指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与转移的活动)。二省林业局负责1、林业服务业(不包含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
8、2、自然保护:(1)自然保护区管理;(2)野生动植物保护;(3)其他自然保护。三省农机局负责:1、其他农业服务与林业服务业(指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2、租赁业: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四省交通厅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与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1、公路旅客运输;2、道路货物运输;3、道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汽车站;(2)公路管理与养护;(3)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4、水上旅客运输:(1)远洋旅客运输;(2)沿海旅客运输:(3)内河旅客运输。5、水上货物运输:(1)远洋货物运输;(2)沿海货物运输;(3)内河货物运输。6、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9、(1)客运港口;(2)货运港口;(3)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7、装卸搬运(不包含机场内、火车站内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装卸服务)。8、运输代理服务(不包含民航、铁路的运输代理服务)。9、其他仓储(不包含火车站、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五)南京铁路分局负责: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业、装卸搬运与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1、铁路旅客运输。2、铁路货物运输。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火车站;(2)货运火车站;(3)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4、装卸搬运(不包含机场内、港口内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装卸服务及道路运输货物装卸服务5、运输代理服务(不包含民航、水上与公路的运输代理服
10、务)。6、其他仓储(不包含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六徐州铁路分局负责:铁路运输业、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业、装卸搬运与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1、铁路旅客运输。2、铁路货物运输。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火车站;(2)货运火车站;(3)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4、装卸搬运(不包含机场内、港口内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装卸服务及道路运输货物装卸服务)。5、运输代理服务(不包含民航、水上与公路的运输代理服务)。6、其他仓储(不包含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七省民航局负责: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与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1、航空客货
11、运输:(1)航空旅客运输;(2)航空货物运输。2、通用航空服务。3、航空运输辅助活动:(1)机场;(2)空中交通管理;(3)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4、装卸搬运。5、运输代理服务。6、其他仓储。八中石化集团徐州管道储运分公司负责:管道运输业。九省邮政局负责:邮政业。1、国家邮政。2、其他寄递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1、电信:(D固定电信服务;(2)移动电信服务;(3)其他电信服务。2、互联网信息服务。3、卫星传输服务。十一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计算机服务业与软件业。1、计算机系统服务。2、数据处理。3、计算机维修。4、其他计算机服务。5、公共软件服务:(1)基础软件服务:(2
12、)应用软件服务;(3)其他软件服务。十二省经贸委负责:其他仓储、租赁与商务服务业。1、其他仓储(不包含火车站、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2、机械设备租赁:(1)汽车租赁;(2)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3)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4)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3、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其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4、企业管理服务:(1)企业管理机构;(2)投资与资产管理;(3)其他企业管理服务。5、广告业。6、其他商务服务:(1)会议及展览服务;(2)包装服务;(3)保安服务;(4)办公服务;(5)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7、拍卖业。8、典当业。9、贸易经纪与代理。十三省粮食局负责:木系统的
13、批发业与零售业与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1、批发业;2、零售业;3、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十四省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的批发业与零售业与棉花等农作物仓储业。1、批发业;2、零售业;3、棉花等农作物仓储业。十五省外经贸厅负责:本系统从事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批发业与零售业。1、批发业;2、零售业。十六省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1、旅游饭店。2、通常旅馆。3、其他住宿服务。4、旅行社。5、游览景区管理:(1)风景名胜区管理;(2)公园管理;(3)其他游览景区管理。十七人行南京分行负责: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1、中央银行。2、商业银行。3、其他银行。4、金融信托与管
14、理。5、金融租赁。6、财务公司。7、邮政储蓄。8、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十八南京证监办负责:证券业1、证券市场管理。2、证券经纪交易。3、证券投资。4、证券分析与咨询。十九)南京保监办负责:保险业1、人寿保险。2、非人寿保险。3、保险辅助服务。二十省建设厅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业、房地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1、公共电汽车客运。2、轨道交通。3、出租车客运。4、城市轮渡。5、其他城市公共交通。6、房地产开发经营。7、物业管理。8、房地产中介服务。9、其他房地产活动。10、市政公共设施管理。11、城市绿化管理。12、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1
15、)工程管理服务;(2)工程勘察设计;(3)规划管理。13、环境治理:(1)城市市容管理:(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3)水污染治理。二十一省司法厅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1)律师及有关的法律服务;(2)、公证服务;(3)、其他法律服务。二十二)省国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有关活动)。二十三省人事厅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二十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二十五省科技厅负责:研究与试验进展、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业。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进展。2、工程与技术研究与试验进展。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进展。4、医学研究与试验进展。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进展。6、技术推广服务(不包含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与转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