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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脱硫剂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济南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
2、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脱硫剂生产项目建设单位济南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日斌联系人刘日斌通讯地址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杨庄镇工业园区龙腾路联系电话15306346565传真/邮政编码271100建设地点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杨庄镇工业园区龙腾路立项审批部门莱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2023-3
3、71295-30-03-032987建设性质新建Y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8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28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1%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3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济南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280万元,在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杨庄镇工业园区龙腾路租赁莱芜风机有限公司现有厂房3800平方米,建设脱硫剂生产项目。项目主要购置破碎机、磨粉机、给料机、振动筛、装载机等生产设备49台(套),建设块状脱硫剂生产线2条、粉状脱硫剂生产线1条,以碳酸钙石(石灰石)为原料经上料、
4、破碎、磨粉等工序生产块状脱硫剂和粉状脱硫剂,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块状脱硫剂100万吨,粉状脱硫剂20万吨。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冶金、塑料、橡胶、造纸、玻嘀、建筑、陶瓷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项目属“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南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
5、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国家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脱硫剂生产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产业,备案号为2023-371295-30-03-032987,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用设备型号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和淘汰类之列。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木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杨庄镇工业园区龙腾路,租赁莱芜风机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根据原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政府1997年9月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莱城集建(97)字第06006号)、原莱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山东省村镇建设
6、许可证(鲁莱村建字0028344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备注生态保护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杨庄镇工业园区龙腾路,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南8.4km处的云台山水土保持生态红线区(SD-12-B2-005),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原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区分布见附图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量底共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
7、量均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大气环境不能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莱芜区已制定改善政策,现正在好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废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根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4.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3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表1-2与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分析1政发(2018)17号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
8、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II复燃。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的建设。符合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杳,建立管理台
9、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豆(1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本项目不涉及VOCs的排放。符合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省环保厅牵头)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VOCS的排放。符合5.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符合性表1-3与山东省
10、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属看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对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符合遵循产业发
11、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本项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曳产。清理整顿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违规产能符合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巾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
12、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省(或全市)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市(或县)区域内平衡,通过减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二、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三、调整运输结构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
13、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大多式联运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能力,着力控制移动源污染。本项目积极配合实施符合四、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充分发挥重大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和生产能力,推进农业投入结构优化调整,同时确保化肥农药减量与农业产品产量质量不下降相统一。本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使用符合6.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企业情况I符合性分析I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
14、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过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项目加强破碎工序的粉尘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排放量。符合钢铁、火电、建材、热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车站的
15、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车间密闭。符合7.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企业情况符合性分析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农高区杨庄镇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