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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钻孔验收制度瓦斯抽采钻孔是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的关键环节,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质量管理,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确保钻孔的施工质量和后期的抽采效果,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瓦斯抽采钻孔由企业管理科随时抽查、安全管理科、施工队、瓦斯队联合验收;瓦斯员负责记录成孔后钻孔内的瓦斯浓度;施工队配合进行全程验收;通防管理科负责随机抽查钻孔质量,把控瓦斯抽采钻孔质量关,安全管理科、企业管理科负责随机抽查钻孔进尺。2、所有瓦斯抽采钻孔必须全部经过验收,不得漏验。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原则上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特殊情况下钻孔深度最
2、大误差不超过5米(如钻杆压死、遇构造带),否则重新施工该钻孔,人为造成钻孔深度与设计深度不相符的情况,不予验收、结算。4、钻孔方位角误差不得大于1。,倾角误差不大于1,位置误差不大于05米,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5、钻孔施工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钻孔施工过程中由钻孔施工负责人记录打钻情况。内容包括打钻地点、打钻时间、钻孔号、钻孔方位、倾角、孔深、见煤(岩)情况、异常情况、钻杆数量、设计进尺、实际进尺、打钻人员等。6、钻孔施工完毕后用静压水将钻孔内煤(岩)粉冲洗干净。7、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前1小时,施工现场人员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及时联系相关验收人进行现场验收。相关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工作,并在钻孔验收单
3、上签字。由探水队负责将钻孔验收单递交通防管理科备案。8、全过程要有视频监控验收,视频保存时长不少于15天(信息科负责),如采用其它视频方式验收,则视频同样需保存不少于15天。10、瓦斯抽采钻孔验孔单上所有人必须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钻孔不予验收统计。11、抽采队领导必须对抽采钻孔施工情况进行抽查,每月不小于3个,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随机抽查不少于一个钻孔,发现钻孔施工深度与设计深度不相符或与工人描述深度不相符,判断为钻孔施工做假,该钻孔施工的班组从最近一次抽查后到本次抽查所施工的进尺,全部按被抽查结果进尺计算,但不得少于15天的施工工程量。12、每个抽采钻孔验收完后,并由通防管
4、理科负责根据钻孔施工记录将钻孔绘制到抽采系统图上。13、钻孔验收后,由抽采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按标准进行封孔、连抽。二、其他规定1、钻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编号,每条巷道依序进行编号。2、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报废钻孔,要及时进行封堵,同时向抽采队汇报,并记录在案,重新设计补打钻孔。3、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杆、喷孔、卡钻、以及未达到设计深度的钻孔(遇岩、遇水)等异常情况时,要有详细记录,并向队组值班人员汇报。经探水队长同意后方可退钻,否则,不予验收进尺。4、钻孔施工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如遇岩石、遇水)导致抽采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时,按照实际抽采钻孔施工深度验收,并在验收单上注明;当钻孔深度未达
5、到设计深度的2/3时,必须在平行于该抽采钻孔Im处重新施工抽采钻孔。5、对掉钻的钻孔,应在现场标注清楚,并由专人进行原因分析且记录在案,待所有钻孔施工完毕,工作面回采前向综采队交接清楚。6、打钻过程中遇到顶钻、夹钻及其他异常现象时,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打钻,并第一时间向探水队值班人员汇报,经请示相关领导,得到指示后,按照指示执行。7、打钻过程中遇到的地质变化,角度误差大或串孔现象需要补孔时,必须请示相关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补孔,否则不予验收。8、验收人员要保证被验钻孔参数的准确性,不得瞒报、虚报,更不能和他人弄虚作假。9、钻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后,根据设计要求必须认真对钻孔定位,包括倾角、方位
6、、钻孔间距等。当钻孔参数与设计不一致时,应及时反馈,征得队长同意后方可修改钻孔参数。三、处罚制度(-)钻孔验收处罚实施细则:1、调度Ih前接到退钻通知,打电话或呼叫人员定位联系钻孔验收人员,验收钻孔人员未接电话、不到位或未进行向调度电话确认的、迟到的扣除当班工资。2、钻孔验收人员未到齐,不准退出钻杆,否则钻孔为报废钻孔。3、摄像头视频无法正常使用的,不准退出钻杆,否则钻孔为报废钻孔。4、信息科负责摄像头的安装与维护,日常供电由探水队负责,摄像头安装维护不到位的处罚信息科负责人200元/次,安装到位无法正常供电的处罚钻探班组长100元/次,责任机电工100元/次。5、现场无钻孔设计图纸、钻孔施工
7、管理牌,处罚探水队技术员100元,当班钻探班长100元。6、现场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完善、不真实的,处罚钻探班长500元/次,钻探副队长300元/次,探水队长200元/次。7、钻孔施工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未按设计封孔和封孔质量差(关闭钻孔外涌瓦斯、漏气)的钻孔均视为废孔(废孔:钻孔孔深、封孔质量、抽采效果等未达到设计要求),不计入钻孔进尺。8、钻孔验收未按要求验收,缺项的、未现场验收而签字的、造假的,一经发现,处罚钻孔验收签字人员300元/次,处罚钻探副队长200元/次,探水队长100元/次,连续3次发现未现场验收而签字的、造假的,直接开除签字人员,且该钻孔不计入进尺。9、钻孔封孔质
8、量达不到要求的、钻孔漏气的,处罚封孔负责人300元/次,处罚抽采队长200元/次,钻孔封孔合格率不低于95%。(-)钻孔施工期间处罚管理制度1、钻孔施工现场必须吊挂瓦斯检查牌板,钻孔施工钻场每班至少进行3次瓦斯检查,瓦斯超限必须汇报矿调度室,未进行瓦斯检查或异常未汇报,处罚瓦斯队长200元/次,当班瓦斯检查员300元/次。2、钻孔施工必须使用气水分离器,气水分离器需经放水器后与e426m管路连接,气水分离器未使用、直接连接426mm管路或放水器内水满,处罚探水队长100元/次,钻探副队长200元/次,钻探班长300元/次;426mm管路至放水器段抽采负压无法满足抽采需要时,处罚抽采队长200元
9、/次。3、钻孔施工时距离钻孔上方0.2-0.3m、煤壁不大于0.2m位置悬挂便100%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瓦斯检查员检查钻场内、巷道中任意一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由瓦斯检查员与钻探班长负责采取措施;若瓦斯超限仍然打钻作业处罚探水队长100元/次,钻探副队长200元/次,钻探班长300元/次;若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处罚探水队长200元/次,钻探副队长300元/次,钻探班长500元/次,瓦斯检查员500元/次。4、对打钻地点所有已封钻孔必须及时联抽、测定抽采参数,否则对抽采队进行责任追究,处罚抽采队长300元/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抽采队长500元/次。5、造成巷道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管理科组织通风部门领导及探水队、抽采队、瓦斯检查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处罚现场责任人3000元/次、责任副队长2000元/次、责任队长1000元/次,分管领导1000元/次,分管副总IOOo元/次。6、所有处罚由安全管理科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口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