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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税管理工作规范(1.0(1.0版版) )解读解读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处2015.02.102015.02.10培训提纲培训提纲 一、一、退税规范退税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出台的背景、目的 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 三、三、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一、退税规范退税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出台的背景、目的 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流程、规范执法。制度改革,规范流程、规范执法。 深入开展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便
2、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办,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实事、为基层税务人减负担。 加强防范骗税体系建设加强防范骗税体系建设 基于有效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调整多且散落在基于有效的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调整多且散落在多个文件中、造成管理不便等问题,约多个文件中、造成管理不便等问题,约665665份。份。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 1212月月31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出口退税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的4 4项措施中,前项措施中,前3 3项项是和是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相关的:相关的: 1 1、下放审批权限、下放审
3、批权限 2 2、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分类管理 3 3、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 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 4 4、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一)下放审批权限(一)下放审批权限 将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将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条、第二十九条 & &税总函税总函【2
4、0152015】2929号第二条第(一)款号第二条第(一)款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520153030号:号: 自自20152015年年2 2月月1 1日起,全省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日起,全省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区)国家税务局,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权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可下放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权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可下放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区)国家税务局:县(区)国家税务局: (一)所管辖外贸企业在(一)所管辖外贸企业在1010户以上;户以上; (二)所管辖外贸企业年出口额总和在(二)所管辖外贸企业年出口额总和在1 1
5、亿美元以上;亿美元以上; (三)有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且符合岗位监督(三)有专门的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有专职出口退税管理人员且符合岗位监督制约要求。制约要求。 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二)实施分类管理(二)实施分类管理 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2号)号)苏国税函苏国税函201520153030号:号: 生产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县(区)国家税务局
6、负责;外贸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各省辖生产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外贸企业管理类别评定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或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市级国家税务局或由各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 2015年年3月月1日前,请各评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上一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日前,请各评定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上一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完成本辖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评定并告知出口企业。完成本辖区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评定并告知出口企业。 2015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以及国税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后,
7、以及国税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情形的,各地应按规定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有关情形的,各地应按规定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动态管理。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三)简化人工审核(三)简化人工审核 根据审核系统的提示审核;根据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计算机随根据审核系统的提示审核;根据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计算机随机抽取)审核,机抽取)审核,“一类一类”企业不需要人工审核;审核内容分为常规审核企业不需要人工审核;审核内容分为常规审核(外贸(外贸3 3项)和重点审核(生产项)和重点审核(生产3 3项、外贸项、外贸5 5项),生产企业不需要常规项)
8、,生产企业不需要常规审核。审核。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原有的原有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 2007200713501350号)规定:号)规定:对于生产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对于生产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7 7个方面个方面 14 14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 对于外贸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对于外贸企业的每笔退税申报,审核人员要对9 9个方面个方面2121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项的内容进行人工审核。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
9、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四)实施退税(四)实施退税“无纸化无纸化”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通过推行网络电子签名、完善远程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通过推行网络电子签名、完善远程预审、远程申报、税库银联网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数据受理申报、预审、远程申报、税库银联网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数据受理申报、审核、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逐步实现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办理出口退(免)税,逐步实现出口退(免)税“无纸无纸化化”管理。管理。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十条第十条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五)明确岗位职责(五)明确岗位职责 设置设置1010个岗位,覆盖退税管理全过程;个岗位,覆盖退税
10、管理全过程; 严格岗位制约监督:严格岗位制约监督:3 3个邻岗不得兼任,同时对复审岗、系统维护个邻岗不得兼任,同时对复审岗、系统维护岗不得兼任作出要求;岗不得兼任作出要求; 明确各岗位职责,规定由明确各岗位职责,规定由“核准岗核准岗”负责退税审批、核准出口货负责退税审批、核准出口货物函调处理结果和退税调查评估结果。物函调处理结果和退税调查评估结果。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六)规范审核流程(六)规范审核流程 出口企业申请的出口退(免)税事项,统一由申报受理岗受理,经出口企业申请的出口退(免)税事项,统
11、一由申报受理岗受理,经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核准岗按规定进行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核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调查、复审、核准后,由申报受理岗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审核、调查、复审、核准后,由申报受理岗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七)加强征退税衔接(七)加强征退税衔接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有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有3种税收处理方式:退税、免税、征税。种税收处理方式:退税、免税、征税。 适用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入成本,不得抵扣。适用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入成本,不得抵扣。
12、由于征税部门很难掌握应免税或应征税的出口信息,为避免税款流失,由于征税部门很难掌握应免税或应征税的出口信息,为避免税款流失,规定规定“信息管理岗信息管理岗”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免税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适用免税、征税政策的待核查信息传递给出口企业主管国税机关的征税部门。、征税政策的待核查信息传递给出口企业主管国税机关的征税部门。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八章第八章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八)完善(八)完善“内控外防内控外防” 增加了关注信息的种类,由原来的增加了关注信息的种类,由原来的6类增加为类增加为14类,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擅自类
13、,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关注信息。明确了二次函调的要求,分别列举了对外公开关注信息。明确了二次函调的要求,分别列举了3种、种、2种应重新发函和应重新种应重新发函和应重新复函的情形。复函的情形。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十章、第十三章第十章、第十三章 要求发函地国税机关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函。复函地国税机关要确保第一次复要求发函地国税机关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发函。复函地国税机关要确保第一次复函内容准确无歧义,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函内容准确无歧义,不得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税总函税总函【2015】29号第二条第(三)项号第二条第(三)项 要求加大与同级国家税务局之间以及海关、外汇管理等外部门的
14、信息交换力度,要求加大与同级国家税务局之间以及海关、外汇管理等外部门的信息交换力度,可通过签订备忘录、联合制发文件等形式,明确具体的共享信息项目内容,建立多部门可通过签订备忘录、联合制发文件等形式,明确具体的共享信息项目内容,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逐步构建起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逐步构建起“内控外防内控外防”的的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体系,保证出口退税安全。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体系,保证出口退税安全。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八条第八条 规定了规定了17项出口税收管理监控内容。项出口税收管理监控内容。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15、( 附件附件30)二、二、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的主要变化的主要变化(九)规范调查评估(九)规范调查评估 规定了需由规定了需由“调查评估岗调查评估岗”负责实施的七种实地核(调)查情形负责实施的七种实地核(调)查情形:出口货物的复函、出口货物的复函、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首次申报视同出口业务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首次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首次申报视同出口业务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首次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业务、申请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业务、申请“先退税后核销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资格、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案头审核无法排除疑点或预警评估等。案头审核无法排除疑点或预
16、警评估等。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 规定调查评估岗应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入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等场所,查看其生产经规定调查评估岗应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入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等场所,查看其生产经营情况、调阅企业账簿、现场取证。核查人员不得少于营情况、调阅企业账簿、现场取证。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人。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退税规范退税规范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要求统筹开展同一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评估和其他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出口退(要求统筹开展同一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评估和其他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出口退(免)税评估工作可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规定调查评估岗根免)税评估工作可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规定调查评估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案头分析、约谈、发函调查、实地核查程序实施评估。规定评估各环节据实际情况按照案头分析、约谈、发函调查、实地核查程序实施评估。规定评估各环节能确认或排除疑点,可作出评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