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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共十六条(本章共十六条(1833),主要内容为公主要内容为公务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务员违法违纪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一、违反政治纪律类一、违反政治纪律类 二、违反组织纪律类二、违反组织纪律类 三、违反职责纪律类三、违反职责纪律类 四、违反廉政纪律类四、违反廉政纪律类 五、侵犯合法权益类五、侵犯合法权益类 六、违反职业操守类六、违反职业操守类 七、违反社会公德类七、违反社会公德类一、违反政治纪律类(第十八条)一、违反政治纪律类(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
2、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诣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 活动的; (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一款 共列了八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项对第二项对“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
3、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公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第四项对第四项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公务员的公务员的处分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项对第六项对“非法出境,或者违反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公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
4、有这一行为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二、违反组织纪律类(第十九条)二、违反组织纪律类(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
5、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本条共有八项,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标准。 第一项对第一项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务员违反议事规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重大决定的”公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6、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项对第二项对“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定、命令的”公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项对第三项对“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公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违反职责纪律类(第三、违反职责纪律类(第20-21)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下
7、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疾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转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怠误工作行为的; 本条共有四项,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
8、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标准。 第一项第一项 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疾病传播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疾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的”公务公务员的处分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引发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引发一次巨大的跨国界生态危机事件。一次
9、巨大的跨国界生态危机事件。 第一阶段:隐瞒信息 第二阶段:积极应对 松花江受污染后,黑龙江省政府制订三步走措施确保哈尔滨的市民用水安全: 第一步是停水并且保证在停水期间居民有水喝; 第二步是解决恢复供水的问题; 第三步是来解决长期的综合治理污染的问题。 直接后果: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2005年年11月月13日,中国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造成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造成8人死亡,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事件原因: 直接原因:双苯厂
10、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清净下水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间接原因: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失;中国石油
11、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吉林市环保局没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吉林省环保局对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按照事故调查污染程度。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务院同意对的原则,国务院同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相
12、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 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项对第二项对“发生重大事故、灾害、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公务员的公务员的处分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
13、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项第三项“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公务员公务员的处分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项对有第四项对有“其他玩忽职守、怠误工其他玩忽职守、怠误工作的行为作的行为”的公务员的处分的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记过、记大过
14、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本条共有五项,主要规
15、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委托和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项对第一项对“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可的”公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项第五项“对需要政府、政府部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办理的”公
16、务员的处分公务员的处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四、违反廉政纪律类(第四、违反廉政纪律类(第22-24条条 )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的处分标准。 公务员有这一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看林小屋已无人居住看林小屋已无人居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有有贪污贪污、索贿索贿、受受贿贿、行贿、介绍贿赂、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利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