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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要点分析摘要:本文对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的要点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希望对以后的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起到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关键词: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一 水源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2.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作为供水水源。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水源的特点是水质、水量可靠,成本低,但战时安全性较差。多用于临战前为人防工程内部补充供水,是人防工程最常用的水源。有条件时可设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防空地下室自备内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并应设于清洁区内。其特点是水质较好、防护问题容易解决、战时供水可靠。但平时使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较困难故
2、多用于战时供水。自备水源与城市市政给水管网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柴油发电机房为染毒区,如果柴油发电机为水冷却则设置在柴油发电机房内,专为电站提供冷却用水的内水源是可能被染毒的水源,所以该内水源不能作为生活饮用水。二 用水量标准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2.2条平时用水量标准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确定。战时用水量标准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防规6.2.3表确定,表中生活用水量仅包括盥洗用水量,不包括水冲厕所用水量。如果工程所在地下人防主管部门要求为该类工程设供战时使用的水冲厕所时,其水冲厕
3、所用水量标准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确定。机械、通信和空调等设备用水量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三 洗消给水的计算及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防规6.2.6规定防空地下室在每个防护单元的清洁区内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其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掩蔽人员数、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按此计算的容积中不包括洗消用水。洗消用水按防规6.4规定计算。人员洗消用水量标准按40L/(人.次)计算,人员简易洗消总贮水量宜按0.60.8m3确定,人员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或洗消间内。口部洗消贮水量宜按510L/m2冲洗一次计算,当口部染毒的墙面、地面需冲洗面积很大计算的贮水量大于10m3时按10m3。人防工
4、程进入口部的通道、可能受污染的房间如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进风扩散室、进排风竖井、滤毒室、除尘室、柴油发电机房等战时染毒后必须进行消除的,一般是用高压水进行冲洗。通常是在口部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设置不小于DN20的冲洗龙头并配备冲洗。四 排水1.污水集水池(坑)容积污水集水池(坑)容积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应按建水的有关规定计算。在隔绝防护时间内防空地下室不得向外部排水,贮备容积必须满足隔绝防护时间内贮存1.25倍全部污水量的要求。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污水池容积过大。污水集水池(坑)的总容积可按下式计算V污= V调+ V贮V贮= q.m.T.K/24000(m3),q 战时人
5、员生活饮用水量L/(人d)m 防护单元内的掩蔽人数(人)T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h)K 小时变化系数也称安全系数不小于1.25不宜大于1.5 V调,一般不小于一台水泵的5min的出水量。污水集水池(坑)应设透气管,当透气管不能直接接出室外或不经济时,透气管可接入排风扩散室、排风竖井内。污水池(坑)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透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的管径并不得小于75mm,当穿人防围护结构时,该段通气应采用热镀锌钢管。2.洗消排水设计在洗消排水设计中经常出现不知在何处设集水井(坑),何处设防爆波地漏,何处设普通地漏。人防工程进入口部的通道、可能受污染的房间如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
6、消间、进风扩散室、进排风竖井、滤毒室、除尘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这些部位应设置收集洗消废水的地漏、清扫口或集水井(坑)。洗消废水集水井(坑)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井坑共用。人员洗消废水的集水井(坑)宜单独设置在洗消间下部,也可和防护密闭门外冲洗水的集水池合用。冲洗的房间和通道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收集洗消水的防爆波地漏。防爆波地漏可用法兰三通、斜四通、管道转弯处应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弯头连接。收集上部建筑非人防区消防废水的排水管道,需穿越防空地下室人防围护结构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无冲击波余压作用的排水管上宜采用带水封的普通地漏以节约造价。汽车坡道临战封堵外侧,宜设置排
7、水地漏排至防护密闭门外的集水井(坑),汽车坡道设置的截水沟、集水井需设置在临战封堵之外,并要求和临战封堵堆置的砂袋保持一定的距离。五 给排水系统的防护设计及平战转换措施给排水系统的防护设计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1条规定,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的防护主要是水源和管道的防护以及防止核爆炸冲击波、放射性物质、化学毒剂、生物剂通过给排水管道进入人防工程内部,破坏内部给排水设备、危害人员健康。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3.1.6条规定,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为避免建筑上部的管道穿过人防顶板,可在首层顶板下集中设置管道井并将其置于防护范围以外的办法来处理,当管道井不能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时也可采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当上部为功能较简单的办公等,建筑卫生设施相对集中管道相对较少时,可采取地下室局部顶板降板或管沟的方式处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