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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手册(2023版)1巡查实施篇工程巡查强调对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的综合检查,主要通过抽查现场资料、工程实体及安全设施的方式,发现安全、质量、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本篇对各参建单位的主要安全、质量、市场行为进行了梳理汇总,并按照重要性程度,分为控制项、基本项和一般项,为后续制定处置标准提供参考;明确了每一种行为的检查依据、检查方法和判定标准,实际指导工程巡查的现场检查工作。同时,列出了检查清单,作为手册的附件,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市、区建管部门应根据检查清单设计可操作的检查表式。1.1 市场行为管理市场行为的巡查实施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2、文件要求,采取抽查的方法,对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建设程序、招投标、承发包等市场行为及项目管理及人员履职实施重点检查。1.1.1 建设程序1.1.1.1 告知承诺一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告知承诺。(控制项)1)检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第四条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第三条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第三条1)检查方法对照施工现场实际状况,检查开工报告、审图合格证、五方责任承诺、
3、管理人员实名制、施组方案、规划细则等资料,并对照承诺内容,查证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与承诺事实不相符的情况。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1)施工场地实际不具备基本施工条件(供排水、临电、道路、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拆迁、违规施工等);(2)机构设置及人员到岗情况不符合承诺(五方责任承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实名制等);(3)安全质量措施不符合承诺(图纸、施组方案、规划细则、周边保护等)。1.1.1.2 施工图审查一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并经批准。(控制项)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四号发布,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正)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
4、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第十一条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修正)第四十三条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十六条上海市消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3号)第二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6号修正)第九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三、十四条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渡交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19380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
5、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审改办20193号)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3号)1)检查方法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实际使用的施工图纸,与审图通过的图纸进行比对,确定现场使用的设计图纸是否通过设计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改版、变更、缺项等未审图的情况,是否存在两家审图机构进行审图的行为;检查施工日记、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等现场资料,确定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先施工后审图的行为。检查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查证明,查证是否按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1)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或报审
6、未通过已施工,或先施工后审图;(2)施工图升级改版以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重新报审;(3)报审与实际施工的图纸内容不一致,存在“阴阳图纸”情况;(4)结构受力体系、PC结构、节能工程更改等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重新报审;(5)后续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幕墙等)施工图未经审查通过已施工;(6)需要重新审图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原审图机构审查;(7)特殊类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8)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审查;(9)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消防审查合格证明前已擅自施工。1.1.13施工许可一一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控制项)1
7、)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发布,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正)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正)第五十七条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修正)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三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沪府令第37号发布,沪府令第52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第二条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33号)1)检查方法检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监理日志、施工日记等材料,
8、对照实际施工日期和施工许可证日期,查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违规行为。检查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对照施工许可证范围,查证是否存在无证施工的情况或者施工内容与施工许可不相符的情况。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1)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2)建设工程先施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3)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不符。1.1.2 招投标1.1.2.1 禁止串标一一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招投标。(控制项)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发布,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修正)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国务
9、院令第709号修正)第四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第三十一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0号)第二十五条1)检查方法针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检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勘察设计文件、开工报告,以及材料采购、施工准备、临时设施搭设等相关资料,并检查监理资料,核实各单位开展建筑活动的日期,查证项目是否存在在中标前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情况。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如存在以上情况,则进一步查证是否存在串标的证据。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
10、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2)依法应当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有串标证据的。1.1.2.2 依法招投标一一参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发包承包建设工程。(基本项)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发布,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修正)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第二十九条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修正)第二十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第八、九条必须
11、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四、五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0号)第四、十二、二十一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建管2017316号)1)检查方法检查工程的立项批文、可研批复、项目信息报送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明确投资性质、工程性质、规模,确定是否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是否应当进场招标,确定属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照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以及相关施工资料,检查是否存在应招
12、未招、应投未投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的行为,非进场招标的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1)依法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未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包括暂估价工程);(2)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3)非进场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1.1.23依法签订合同一一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基本项)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发布,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修正)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发布,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修正)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13、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第五十七条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修正)第三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第四十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条1)检查方法检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比对合同价格、质量标准、工作量范畴和工期(服务期限)等信息,查证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未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变更中标结果的情况;检查施工分包报审资料及相关施工资料,了解专业及劳务
14、分包情况,与施工现场进行比对,查证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已施工的行为;检查监理日志、开工报告等监理资料,比对监理合同和监理资料日期,查证是否未签订合同已开展监理活动。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不符合:(1)招标人和中标人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要素)的其他协议;(3)招标人未按规定在中标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从事建筑活动。1.1.2.4 进场招标一一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一般项)1)检查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
15、第50号)第四条1)检查方法检查立项批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确定该工程是否必须进场招投标,查证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全过程进场招标投标活动的义务。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的判定为不符合:应当进场招标的工程未按规定进场招标。1.1.2.5 招投标信息报送一一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进场招投标项目信息报送及发包交易登记。(一般项)1)检查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第50号)第四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建管2017316号)第一条1)检查方法检查立项批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确定该工程是否必须进场招投标,对于非进场招投标工程,在网上查阅其非进场招标交易登记信息,查证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网上登记。2)判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的判定为不符合:招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自行报送招标投标情况信息,办理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