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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热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生产运行伤亡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现场安全管理(一)生产工作场所1、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2、生产工作场所内外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盖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给予恢复。3、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和处置突发事件,地面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滑跌物件(如电缆、钢丝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4、生产工作场所要设有常用照明
2、,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表等设备的楼梯通道以及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等狭窄地方的照明,要保证足够的亮度。此外,应在工作地点备有完好的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5、升降口、楼梯、平台应设有不低于1050毫米的栏杆。6、生产工作场所、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7、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存室内。8、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保证完整。9、应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
3、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场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10、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11、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进行,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12、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二)工作人员劳保防护用品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4、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和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3、从事电气、仪表专业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三)设备的维护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2、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
5、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的开关,水源、气源所有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应挂警示牌。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转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5、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四)工具的使用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外壳不接地的电动工具不准使用。2、电气工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
6、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3、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4、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5、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6、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7、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的正下方。(五)沟槽管道施工1、在管沟施工中,加强现场巡视,对土质疏松地段进行加固,有效的防止塌方事故发生。2、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纹、渗水等,应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
7、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3、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4、管道维修时,需检修的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管道隔断,没有汽、水流入的可能。5、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六)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均需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2、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3、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4、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5、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
8、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6、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应连接牢固。脚手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7、搭设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须立即整修。8、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9、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不小于45度,并在距梯顶1米处设限高标志,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并有人把持。10、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
9、米,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七)电焊气割的工作1、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烘、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烘气瓶应垂直放置并作好防倾倒措施,氧气瓶和乙烘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3、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4、减压器的低压室没有压力表或压力表失效,一概不准使用。5、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件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10、6、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7、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八)一般电气注意事项1、湿手不准去接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2、联接电源禁止使用挂钩线。3、装设接地线严禁采用缠绕的方法,用螺丝紧固且接触良好。4、严禁用铁丝、铝丝、铜丝代替熔丝或使用不配套熔丝。5、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6、禁止违反公司用电规定,使用电炉子等电气设备。7、
11、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二类(结构符号一回)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8、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9、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运行值班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准移动。10、所有金属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对接地装置拆除。Ih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2、遇有电器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
12、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等,应使用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九)路边井室1、在道路上施工必须作好围护,且在道路双向醒目位置悬挂或竖立安全警示牌,同时设立道路监护人。2、在道路上施工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醒目工作服及帽子)。3、在不具备加装围栏的情况下,可经生技科批准设立简易的围栏(利用彩带围护)和警示牌,同时设立道路监护人。4、将井室两通风口打开通风,通风时间不少于10分钟;通风完毕,下井施工前必须先确认井下有无有毒或易燃气体(可用蜡烛实验),实验后用排气扇排出气体。5、井口必须设立监护人。6、在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绳头系
13、在井口。7、井下作业向内延伸3米以上的工作,井上、井下必须设专人监护,井下监护人员应在不远离井口的地方监护,经常用哨子与井下作业人员保持联系,联系方式为:一长声为询问,一短一长声为平安,三短急促声为危险。8、在工作区域内物品摆放整齐,电源无裸露使人误碰的地方。电源线通过马路必须使用防护。(十)安全措施及监护1、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2、设备检修时,禁止未做好安全措施就进行检修工作。3、工作前,对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进行重新检查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4、规定应设监护人的检修工作必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应认真监护,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二、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安全管理1、对于外
14、来施工队伍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生技科负责,企安科配合并签署安全工作协议,明确安全工作区域、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协议签署前必须经公司企安科、保卫科审核、备案。2、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3、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同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的有关部分。4、生技科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施工地点的所在部门,有权对施工的安全工作情况进
15、行监督,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章制度规定提出处罚建议。5、外单位来公司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由生技科负责向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地(部门)进行相关工作交底同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6、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7、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8、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9、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