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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创建活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求,为建设城乡一体、优质均衡、便捷高效、效能显著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经验、提供示范,为提升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创建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县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效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政府主
2、体责任,加强公共文化政策、资金和人才保障,合理规划本区域公共文化建设布局,落实服务内容和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坚持创新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实践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模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和监督机制,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统筹整合。统筹城乡均衡发展融合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整合项目资金资源,完善文化阵地设施和人员保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供给,运用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形成城乡一体、优质均衡
3、、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共建共享。按照“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兴办”的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统筹推进示范县创建工作,实现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建、全民共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旅游等行业相融合,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融合,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三、创建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任务,根据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县(区)目录,将公共文化服务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全域旅游示范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文化和旅游志愿
4、服务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模式、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通过补短板、保基本、促创新,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新型空间,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作,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探索创新模式。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培育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示范县,推动解决制约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不同类型、不同经济基础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探索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运行模式。(二)建立创新机制。依托示范县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设等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
5、制机制改革,突出创建目标,强化督查指导,提供具有普遍示范价值的做法和经验。(三)制订创新规划。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创新规划设计,把创新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创建示范县资格评审和验收的必要条件,鼓励示范县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创新规划设计,实践探索形成工作政策和长效机制。(四)推广创新典型。促进示范县之间、示范县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动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互看互学互评、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工作研讨会、加强宣传报道,以及形成政策文件等方式予以推广。四、创建申报申报“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县(区)人民政府积极性高,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工作基础较好,创新意识强
6、烈,在公共文化服务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凡满足基本条件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均可向所属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由市人民政府推荐。鼓励国家级脱贫县积极申报,在评定创建资格时给予适当倾斜。五、创建周期示范县创建总数以不超过全省县级行政区总数的40%控制,计划分三批创建。每批创建一般以2年为周期。按照梯次推进的原则,2023年启动的第一批10个示范县已取得资格开始创建,2023年组织第一批示范县的中期检查和示范县的创建申报,2023年组织第一批示范县验收和示范县的中期检查,后期依次推进。六、创建程序(一)创建资格。经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县(区),由省级层面组
7、织专家依据标准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示范县创建资格。(二)验收和命名。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县(区)的创建目标制定验收标准,开展中期检查和创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县公示无异议后,则命名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并授牌。验收不合格的,示范县(区)人民政府可申请保留创建资格半年,整改后申请复查。复查通过的命名授牌,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创建资格。(三)动态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通过验收并命名的示范县进行动态监督,定期复查,并视情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对后续工作保障不力、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
8、到标准的示范县,予以摘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七、工作机制(一)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成立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领导任组长,统筹指导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主要职责是:1 .指导示范县创建工作,协调解决示范县创建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 .对示范县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决定有关奖惩。3 .制定并颁发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标准;4 .审查批准示范县创建资格名单;5 .审定公布验收合格示范县名单。(二)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负责示范县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汇总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
9、各创建示范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2 .受领导小组委托,指导各申报县开展创建工作,组织中期督查、验收以及后续建设督查、复查工作;3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4 .推动各地之间、各创建示范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5 .研究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三)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市(区)申报的示范县进行审核,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申报,负责常态化指导本市(区)示范县创建工作。八、激励办法(一)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命名
10、并授牌。(二)示范县创建经费坚持以县本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倾斜,省级资金引导撬动的原则。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创建成功的县(区)给予奖补资金支持。(三)对在中期督查、复查中表现优秀的示范县予以通报表扬;对创建及后续建设成绩突出的示范县予以通报表扬。九、有关要求(一)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示范县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把示范县建设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二)示范县要做好创建工作过程管理,确保创建成效,每季度要定期向市级相关部门和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每年进行一次工作进度报告。(三)结合县(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点,持续开展政策制度、设施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形成具有普遍示范价值的经验。同时,加强示范县之间、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城市之间的交流,互相学习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