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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则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
2、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相关技术人员或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发布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提高重要生产设施和关键作业部位的检验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
3、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专职检查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所有涉及自身工人的危险应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第二章职责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存档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备查。2、协调解决基层安全生产难题。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协助公司
4、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方案,并督促实施。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方案,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3、对现场安全生产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第九条分行职责: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
5、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5、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工作流第十一条参照抽
6、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模板等风险大于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要按照上级
7、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对重点施工环节进行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目前难以整改,严重影响相邻工作面施工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暂停
8、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半年末对各级班长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第16条奖励规则: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9、、条例及办法,长期以来在维护安全生产、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方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2、在检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3、在检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第17条处罚规则: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组长未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达数月,处罚5000元
10、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就擅自离开,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5、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IOOOO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未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