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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主动掌握集团生产安全实际情况,保证国家、省、集团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尽职履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作业环境,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环保及职业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安委会及安办的安全检查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及集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的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
2、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通过检查督促各子公司履行其安全主体责任,降低安全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定期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和年度安全检查。第六条专项检查是对重大安全隐患点、高危作业场所、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情况和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第七条专业检查是根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由公司安办联合有关业务部门或聘请专
3、家对某项专业(如: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职业健康笥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第八条不定期抽查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突击性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内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等真实情况。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内业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内业检查主要包括:(-)检查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和保障安全投入等工作记录,是否做到尽职履责。检查各级公司安办工作开展情况。(二)检查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台账,是否严格落实国家、集团和公司各
4、项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并贯彻落实。(四)检查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开展应急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五)检查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六)检查安全会议记录,是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现场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现场、现场作业人员、各类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作业环境、个人防护用品、特种设备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5、动纪律),是否及时消除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第三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条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记录表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或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受检单位根据检查组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后向公司安办报备。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应进行登记,同时还应向受检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第十三条受检单位负责人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要求,立即整改。一般隐患由受检单位自行复查验收,重大隐患由子公司组织复查验收
6、,验收合格后须及时上报公司销号备案。第十四条对不能如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公司将对受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对检查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由受检单位能力不能消除或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隐患,要求受检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整改方案。检查中凡是发现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检查人员同样有权责令受检单位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第十五条检查组有义务将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检单位在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内业、职业健
7、康管理等工作中的突出亮点以及安全技术创新亮点进行总结、表彰、推广。第十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追溯原因和责任。第十七条各受检单位对公司安全检查应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配合,检查前应先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现场及内业资料准备工作。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禁走过场,对所检查的内容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指出、不监督或对自身无权处理的隐患和问题不移交、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检查记录表和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检查组和受检单位各执一份,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第二十条各级全资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