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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物管理损坏赔偿细则学校的公共物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也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支出的重要方面。为使学校公共物资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学校实行校产专人管理制度,采取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谁遗失谁赔偿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1强化对师生员工爱护公共物资财产的教育,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共财务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2 .总务处对教室物资、教工办公室物资、电教器材实验器材、教师办公用品、印刷设备、水电设备等一律实行登记入帐,账本一式两份,总务处和使用者各存一份。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维修、谁丢失谁赔偿
2、制度。3 .总务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办法。期中、期末定期各检查一次,平时经常检查物资财产的保管、使用情况,发现其损坏或遗失责令赔偿。4 .赔偿可分为修复和现金两种办法,由当事人决定。“修复”是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现金赔偿由当事人把现金交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维修。5.公物损坏赔偿细则一、教室的公物:1、教室门损坏(人为)赔偿200元,扣2分2、窗户及走廊窗户玻璃每人为打破一块100元,扣一分3、桌子损坏20元,损坏严重按价赔偿成本价100元,扣0.5-5分。4、椅子损坏10元,损坏严重按价赔偿成本价40元,扣0.5-5分。5、门锁人为损坏20元,扣0.5分。6、门抓手
3、损坏5元,扣0.5分。7、玻璃每损坏一块100元,扣1分。8、灯开关坏每个15元,扣0.5T分。9、电视机故意损坏照维修费用15倍赔偿,其它视情况扣1分及赔偿。二、办公室公物1、办公室电器因使用不当损坏按维修费用赔偿,故意损坏按价赔偿2、节约水电,无人开灯一次扣款5元,无人开电脑一次扣款10元。扣2分。三、电教设备、资料损坏赔偿制度1、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是提高教育教材质量的重要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工要树立“以校为家,爱护电教器材、资料”的思想,管好、用好电教设备、资料是每个教职工应有的责任。2、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试用,确定器材或资料无损坏再借走。若是不影响使用效果的破损应在借条上注明。3
4、、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可修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4、对于不易买到的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25倍赔偿。5、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赔偿。6、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损坏,请使用人及时填写器材汇报单,交电教中心,确保机件及时更换,不在赔偿之列。维修要有记录。7、凡损坏、丢失的设备、资料,应按报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登记入帐以上公物在所在班级区域内损坏,由班主任按以上意见处理,所收款项交财务处,交款后通知总务处负责维修。如发现问题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完毕,否则学校将加倍处罚,并记入各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