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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以
2、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我市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市属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市属国有企业创造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与适应我市国企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使工资收入分配机制符合国企发展规律。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行业分
3、布、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二)坚持效益导向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岗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既充分体现效益和业绩,又保持相对公平。(S)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能增能减,富有弹性。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科学、程序规范、公正公平的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管机制,规范工资分配
4、秩序。(四)坚持分类规范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充分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合理划分类别,实施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监管责任,形成与国资国企监管体制相匹配的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三、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甘肃省人社厅发布的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
5、度工资总额。(二)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工资总额和效益同向增减”的原则,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1.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且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文化类企业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下同),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以下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70%范围内确定:(I)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2)商业一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上年度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3)商业二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上年度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4)公
6、益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上年度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2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但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按照以下原则调整:(1)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商业一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不超过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50%范围内确定;(2)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文化类企业,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以及其他未发生亏损的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少降或者适度下降。3 .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后,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
7、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小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5%;国有资产减值幅度大于等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10o4 .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5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但对未完成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下达的经济效益考核目标值的,工资总额可适当少增。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建项目、增加生产线等情况而规模性增加或者减少人员的,可以参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
8、者减少工资总额。(S)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结合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至3个,最多不超过4个。1商业一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或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其中,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要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础,依据资本市场对标结果确定;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6 .商业二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或任务完成率
9、等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工作量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指标。7 .公益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营业收入或主营业务工作量、利润总额等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主营业务工作量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指标。8 .金融类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选取人均利润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主要选取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指标。9 .社会效益指标主要选取文化任
10、务完成率等体现文化企业社会贡献的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指标(如原创文化产品、演出场次、重大出版计划完成率、再版率、文化产品获奖等);经济效益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主要选取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指标。10 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效益指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算完成后,经企业申请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后方可变更。11 在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时,应合理剔除平台公司为政府融资形成的虚拟财产,形成
11、的虚拟财产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估认定。四、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四)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市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其中,经组织批准任职的市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月薪酬标准,按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发放标准进行预算管理。1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实行备案制:(1)商业一类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实行备案制;(2)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试点的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
12、责机构同意,可实行与改革试点相适应的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3)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可实行备案制管理。2 .以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实行核准制:(1)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原则上实行核准制;(2)商业一类企业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实行核准制管理;3 .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
13、,如发生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将其工资总额预算调整为核准制管理。(五)规范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编制范围和程序。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企业(集团)本级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合并报表编制。企业应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层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六)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和与工资总额联动的效益预算指标构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
14、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预算增减两部分组成。预算增减包括因效益变动增减工资总额、因人员变动增减工资总额和实施工资总额激励政策增加工资总额。1 .工资总额初始预算基数按照以下办法确定:(1)已经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2)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初始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企业实发工资总额或前三年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为基数;(3)对于新组建企业,可按照同级同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和实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2 .效益指标按照以下办法确定:(1)与工资总额联动的初始效益预算指标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财务决算表反映
15、的效益指标完成值为基数;(2)效益预算指标目标值要按照效益持续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战性和行业可比性的价值导向,结合与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约定的主要效益指标值合理确定;(3)劳动生产率指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应与相同行业、相同年度的劳动生产率指标进行对标;对缺少行业对标主体的,应选取同功能性质企业或具有较强可比性的竞争类行业(企业)对标;对相同年度对标信息缺失的,可与近三年内的同行业劳动生产率先进指标进行对标。(七)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或者企业处于筹建期、初创
16、期以及企业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工资总额预算可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年均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不得超过周期内年均效益增长幅度。(A)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应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联动。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调整前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企业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和批复。五、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九)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