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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设备/3)299-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状态监测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状态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应用水平,发挥其对输变电设备的状态监测、状态评估告警和故障诊断分析等作用,依据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输变电状态监测系统从架构上分为主站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及站端系统三个部分。其中站端系统包含输变电设备站端在线监测装置(简称“监测装置”)、综合监测单元、变电设备状态接入控制器(CAC)或输电线路状态监测代理(CMA)、相关通信设备及通道等。第三条
2、本规定明确了系统的管理职责分工、系统总体要求、招标采购、安装验收及投运、运维检修及退役管理、安全管理、培训要求、检查与统计等要求。第四条系统所涉及的监测装置作为被监测设备的辅助设备,纳入相对应设备的专业管理。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对系统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网设备部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制定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二)负责系统的归口管理。(三)负责制定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监测装置配置原则,指导、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系统建设、运维检修工作等。(四)组织公司监测装置检验比对
3、能力体系建设,以及系统所涉及监测装置的性能检测工作。(五)组织开展系统数据的分析及应用。(六)组织开展对省级电力公司等单位系统管理工作的检查与统计。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特高压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工程中监测装置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主站接入工作。特高压直流线路在线监测工程由国网特高压部组织设计,国网设备部组织实施。第八条国网互联网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公司主站系统、电力专网、信息网的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归口管理工作。(二)负责总部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深化应用管理工作。(H)负责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口互联管理工作。第九条国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系统状态告警信息调控应用的归口
4、管理。第十条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电科院”)履行以下职责:(-)宣贯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参与公司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二)组织开展状态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置的经验交流及推广应用。(H)负责组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专家诊断等工作。(四)负责开展公司监测装置性能检测。(五)负责对各省电科院监测装置检验比对能力评估(见附件1),定期开展检验比对能力复核评审,并开展与省电科院实验室的检验比对工作(见附件2)o(六)负责组织各省电科院开展监测装置到货检验、现场检测及运行状况总结,并上报国网设备部。第十一条国网信通公司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公司总
5、部主站系统及其相关通信与信息网的运行维护。(二)负责依据公司总部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执行系统帐号、权限的配置操作工作。(三)负责公司总部主站系统各类数据的存储、备份与恢复工作。(四)负责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参与系统相关的信息安全事件分析、处理工作。(五)协调各省信通公司做好系统的广域网运维工作,及时调度处理各类网络通信故障。第十二条省公司设备部履行以下职责:(-)落实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二)负责所辖系统的归口管理。(三)负责制定所辖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审定监测装置配置计划,指导、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系统的建设和运维检修工作等。(四)落实公司性能检测的相关要求
6、,组织开展系统所涉及监测装置的性能检测、检验比对和运行评估。(五)组织开展所辖系统数据的分析及应用。(六)组织开展所辖系统新技术、典型经验交流。(七)负责所辖系统运行情况的指标检查和统计。第十三条省公司建设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基建工程中监测装置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主站接入工作。第十四条省公司互联网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省级主站系统、电力专网、信息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省级主站系统安全的管理工作。(H)负责站端系统IP地址规划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省公司调度监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监控范围内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信息调控应用的归口管理。第十六条省电科院履行以下职责:(-)
7、负责监测装置主站系统接入管理。(二)负责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专家诊断等工作,承担系统应用分析评价工作。(三)负责利用系统监测数据开展主设备及监测装置状态评价工作。(四)负责开展监测装置检验比对能力建设。(五)负责新投运监测装置的到货检验(见附件3),提供在运监测装置的检验比对技术支撑,并编制到货检验、现场检测及运行状况总结,经省公司设备部审核后上报中国电科院。(六)负责开展状态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置的经验交流及推广应用。第十七条省信通公司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省级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其升级完善工作。(二)负责依据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执行系统帐号、权限的配置操作工作。(三)负责配合完
8、成站端采集设备与安全接入平台的接入工作,负责站端监控设备IP接入分配工作。(四)负责系统通信与信息网的运维工作,及时处理各类通信与信息网故障。(五)负责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参与系统相关的信息安全事件分析、处理工作。第十八条省检修(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监测装置需求计划编制上报、运维检修管理。(二)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技改工程中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主站接入及验收工作。(H)负责基建工程中监测装置的验收工作。(四)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信息的告警监视、分析及处理;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站端系统的运行巡视、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比对和监测数据异常处理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
9、用;负责利用系统监测数据开展状态评价工作。第十九条地(市)公司履行以下职责:(-)运检部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监测装置需求计划编制上报、监测装置验收和运维检修管理,组织开展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二)建设部负责组织开展所辖电网基建工程中监测装置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主站接入工作。(三)调度监控中心负责监控范围内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信息的调控应用管理。(四)信通公司负责监测装置与主站系统之间的专网通信及其安全保障工作、监测租用公网通信通道质量。(五)市检修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信息的告警监视、分析及处理;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站端系统的运行巡视、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比对和监测数据异常处理,定期对监测
10、数据进行分析应用;负责利用系统监测数据开展状态评价工作。第二十条班组相关职责:(-)输电运检班组负责输电监测装置的例行巡视、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比对和异常处理,开展输电监测信息的告警监视、分析及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二)变电运维班组负责变电站内站端系统的例行巡视及日常维护,开展变电监测信息的告警监视。(三)电气试验班组负责变电站内站端系统的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比对和异常处理,开展变电监测信息的告警分析及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四)变电二次运检班组负责站内CAC.CMA,综合应用服务器设备检修及其与监测装置之间的网络通信维护,负责智能变电站监测装置的智能电子设备实例配置描述文件(C
11、ID)管理。(五)电缆运检班组负责电缆监测装置的例行巡视,组织开展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比对和异常处理,开展电缆监测信息的告警监视、分析及处理,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六)各班组应及时处理相关单位发来的缺陷处理工作联系单(见附件4)并反馈处理结果。第三章系统总体要求第二十一条主站系统应按照公司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配置;监测装置应按照公司标准通信接口接入;主站系统和其它系统信息交互应符合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系统通信应按照公司相关标准做好安全防护;系统与调度端通信应满足调度数据网络和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第二十二条站端系统整体性能应满足公司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应确保站端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和连续性。第二十三
12、条监测装置配置应符合公司相关技术规范的配置原则和要求O第四章招标采购第二十四条招标技术规范书编制需依据公司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现对站端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确保招标设备性能满足公司相关技术要求。第二十五条监测装置应送中国电科院或其他具备CNAS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公司监测装置性能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作为投标厂家资质审查和评标依据,近3年检测报告有效。第二十六条监测装置由省电科院进行全部到货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验收。到货检验不合格装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转入换货、退货流程。第五章安装、验收及投运第二十七条站端系统安装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安装图、电气连接图、原理图和与
13、被监测设备接口图纸,经设备生产厂家、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技术部门确认并制定相关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后方可实施。站端系统的安装方式、位置应不影响被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第二十八条站端系统应与被监测设备同步投运,并在系统投运前在设备(资产)运维精益管理系统(PMS2.0)中建立相关设备台账。站端系统投运72小时后应办理预验收手续,运维单位应按照公司输变电设备相关验收规范组织项目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向省电科院提出接入主站的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电子备案资料(见附件5)。第二十九条省电科院对接入主站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在2周内完成站端系统的联调接入工作。第三十条新建变电站监测装置
14、应按照公司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Q/GDW679-2011)要求,将设备状态监测信息通过变电站监控系统上传调控中心及状态监测系统主站。第三十一条站端系统试运行期为1年站端系统通过试运行后方能转入正式运行,试运行不合格装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转入换货、退货流程。第六章运维检修及退役管理第一节例行巡视第三十二条运维单位应结合设备例行巡视进行站端系统巡视检查,巡视周期与被监测设备的巡视周期一致。在特殊情况下,如被监测设备遭受雷击、短路等大扰动后,或监测数据异常,以及在大负荷、异常气候等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检查。第三十三条在例行巡视、远程监视中发现异常时应通知检修维护单位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主
15、站系统巡视内容:(-)检查主站系统软硬件运行状态,做好巡视记录。(二)检查站端系统与主站系统间的网络通信状态。(H)检查主站系统同其它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口网络通信状态。第三十五条站端系统巡视内容:(-)检查监测装置的外观有无锈蚀、密封良好、连接紧固。(二)检查电缆(光缆)的连接无松动、无弯曲死角和断裂。(三)检查油气管路接口应无渗漏。(四)检查就地显示装置应显示正常。(五)检查监测数据及通信情况应正常。(六)检查监测装置的供电应正常。(七)检查综合监测单元、CAC.CMA,综合应用服务器等运行应正常。(A)在被监测设备充电、倒闸操作及其它可能影响站端系统运行的情况下,应及时检查相关监测装置工作是否正常。第二节告警管理第三十六条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监测装置的告警阈值由国网设备部组织中国电科院及相关单位根据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信息报警规则(运检技术(2012)390号)和架空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设计技术导则(Q/GDW11526-2016)等相关标准具体实施,其它输变电设备监测装置的告警阈值由省公司设备部组织省电科院及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告警值的整定和修改均应记录在案。第三十七条发生监测装置告警时运维单位应迅速组织开展告警原因排查和处理,确保被监测设备及监测装置运行良好。第三十八条发生系统告警后运维单位应尽快组织安排检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