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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麻醉、输血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告知规定一、医师告知义务是指医师在其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将其诊疗对象的有关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疾病发展和诊疗措施所面临的风险及费用等向病人或其家属交代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二、一般告知:在一般性检查、治疗的诊疗工作实施中,有关病人的病情诊断、转归、治疗用药等措施及费用等都应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作相关告知,并记入病程记录。三、特殊告知:各级医师在实施外科手术(含门诊手术)麻醉、输血、介入诊疗、实验性临床治疗、整形(医学)美容、CT增强检查、各类穿刺术、化疗放疗、内窥镜检查等各种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作好相关记录和病人知情同意书或各种告知书的签名。四、各种告知的基本内容(一)检查和治疗可能给病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可能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等一定的危险性。(二)由于病人体质特殊或病情危笃,可能对病人产生不良后果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三)临床试验性治疗和特殊检查的医学效果评价,一定要告知病人这些治疗和检查除存在危险性和不良后果外,还应对诊断率和疗效不确切因素(如可能存在漏诊、误诊及疗效不佳情况)详细认真告知病人。(四)因特殊检查、治疗可能对病人造成较大经济负担,有些不属于医保、新农合药品、医疗器械目录而需病人自己支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