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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在全市公务消费领域推广普及公务卡结算,不断完善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确保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落实,更好地发挥公务卡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源头治腐等方面的作用,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学校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如下:1、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学校持卡人员范围限定为中层以上干部和具有公务购置职责的职工。在上述范围内,已有公务卡的使用原公务卡,未有的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2、公务卡也可用于
2、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3、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如出现提取的现金的情形,现金还款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4、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具体见附件),把握不准的的购置项目,事前应咨询财务;对属于附件中目录明确规定的,必须使用公务卡购置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对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事先征得单位财务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报销时附上签字审批手续。5
3、、公务消费时,除原来报销要求提交的凭证外,另须提供信用卡支出凭条(POS机消费银联小票),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银联小票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公务支出责任人必须索取并保管好POS机消费银联小票。6、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及时报销,预留出必需的报销审批和财务打款时间,至少应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终止期前10天(含周六日)完成报销手续,逾期产生的滞纳金将根据实际责任,由相应责任方(公务人员或单位)承担。公务消费人应凭银联小票、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以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手续完成后,由财务处将相应报销款打入报销人对应公务卡,完成公务卡还款。7、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
4、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8、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部门及财务,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9、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10、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在大型假期(法定假期及寒暑假)进行公务采购,应事前与财务进行沟通,以免影响按期还款。11、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本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12、未尽事宜,依上级政策及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为准。今后,将学校依照上级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在新修订以前,各公务卡持有人应严格遵照执行本管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