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手册.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安全生产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手册1、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训词内容: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2018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4、“四铁”工作要求: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5、安全责任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6、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
2、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7、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二各级党委常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时,必须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抓好督促、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
3、述职的重要内容。8、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9、五级五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10、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
4、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1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共7章70条。1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共7章80条。14、安全生产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15、安全生产月: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
5、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二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时间:每年6月16日。17、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o18、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9、问责条款: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
6、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提出,履职不到位、阻挠干涉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以及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将受到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
7、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20、“一票否决”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是指在否决期内,负有事故责任的部门、单位取消评优、表彰等资格,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取消评先、奖励等资格。21、“一票否决”条件:县(市、区)
8、政府或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2)年度内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行业(领域)发生一起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两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或者其他行业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3)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2)两年内发生过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4)未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5)未及时科学组织
9、开展抢险救援、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扩大的;(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7)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8)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22、六大高危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23、安全生产“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24、安全生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5、安全生产“三超”:工矿企业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输。26、安全生产“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27、四不两直:不发通知
10、、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28、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29、监管执法“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30、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31、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32、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11、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12、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
13、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的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5、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6、突发事件四个要素: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37、突发事件等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38、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总称,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39、应急管理四个阶段:预防、预警、响应、恢复。40、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