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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
2、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2023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90、100、70、60、100、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中小型
3、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65、65个工作日以内。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所需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
4、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五)规范审批事项。对标国务院和全省统一要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
5、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房屋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
6、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对标国务院和全省统一要求,制定全市统一的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和一般水
7、利项目。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37、25、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7、23、1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7、23、1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房屋建筑项目和社会投资估算在2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以内,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5、20、15个工作
8、日以内。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以内,三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45、15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A)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九)推行联合测绘。自然
9、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工作,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十)实行联合验收。房建市政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十一)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工程
10、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
11、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住建局牵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将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全市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国家、省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以应用为导向
12、,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政府财政要在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
13、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要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
14、,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项目统一代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
15、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五、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
16、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六、加强组织实施(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