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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奉头负责单位(一)幼有所育1出生缺陷预防辖区常住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免费提供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技术服务规范开展服务与结算。县级政府负责市卫生健康委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辖区常住0-3岁儿童免费提供8次标准化发育筛查;每月免费提供1次养育小组活动,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按照浙江省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浙江省家庭和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托育服务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等相关项目
2、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县级政府负责市卫生健康委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辖区常住计划怀孕夫妇免费为辖区常住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现居住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3版)执行。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市卫生健康委4孕产妇健康服务辖区常住孕产妇免费为辖区常住孕产妇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分别在孕早期提供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提供2次健康管理服务,提供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按照浙江省基本公
3、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市卫生健康委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摩头负责单位5生育保险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参保职工按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事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医疗保险费时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
4、保险基金)中支付市医保局6基本避孕服务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记录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初诊排查、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和随访服务: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
5、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3版)确定。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市卫生健康委7预防接种06岁儿童对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市卫生健康委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摩头负责单位8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为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出院后1周内、满月、3月
6、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具体包括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听力、视力和口腔筛查,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为0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向儿童家长传授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以及摩腹、捏脊和穴位按揉方法。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市卫生健康委9困境儿童保障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7、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抚养监护责任。为残疾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福利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执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可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采取补差的办法,落实基本生活费。困难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
8、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省、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市民政局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摩头负责单位10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会本生活最低宗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省、市、
9、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贲,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市民政局1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浙江省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市民政局市妇联(二)学有所教12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在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纳入资助对象的幼儿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包括低保家
10、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低保边缘家庭幼儿、低收入农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和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致困幼儿以及幼儿园据实认定需要资助的等)减免保教费。对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免交保教费: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减免。按照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摩头负责单位13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民办学校
11、公用经费给予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800元,初中IOOO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2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按照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1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学生免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及与国家课程教材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料。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实物标准。按照浙江
12、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15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所入资助对象的学生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致困学生及学校据实认定需要资助的等)提供生活补助。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IOoO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按照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贲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16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纳入资助对象的学
13、生为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致困学生及学校据实认定需要资助的等)免费提供营养餐或发放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餐5元,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摩头负责单位1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
14、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致困学生及学校据实认定需要资助的等)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按照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18普通高中免学费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纳入资助对豪的学生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致困学生及学校据实认定需要资助的等)臧免学费。对公办普通高中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条件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公
15、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臧免。按照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贲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1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纳入资助对象的学生为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致困学生及学校据实认定需要资助的等)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按照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2()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二年级所着在语,非民族地区中艺术类表演专业(不包括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为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