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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XX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 (卫统41表) 3 (二)七岁
2、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卫统42表) 5(三)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 (卫统43表) 6 (四)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 (卫统44表) 7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 (卫统45表) 8 (六)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 (卫统46表) 9(七)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卫统47表) 10(八)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卫统48表)11(九)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卫统48-1表) 13(十)儿童死亡报告卡(卫统49表) 14(十一)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卫统49-1表) 16(十二)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卫统50表) 17(十三)围产儿数季报表(卫统50-1表)
3、18(十四) 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卫统51表) 19(十五)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卫统51-1表) 20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21五、附录 (一)统计标准30 (二)年报表指标计算公式 42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二)统计对象和范围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和儿童。2.出生医学信息:活产。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4.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妇女常见
4、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医学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情况。(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40表-卫统45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省级机构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卫生部。报告期为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2.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卫统46表)卫统46表实行季报,季报时间: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第4季度出生医学信息库,5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出生医学信息库,8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出生医学信息库,10月31日前上报
5、本年第3季度出生医学信息库。3.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出生缺陷(卫统47表-卫统50表):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及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后通过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1)卫统47表至卫统49表实行季报、年报。季报时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2月28日网络直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直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8月28日直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0月31日前直报第3季度报表和年报表。年报统计起止时间为前一年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省级机构于当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监测资料的报告和审核。(2)卫统50表和卫统5
6、0-1表实行月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集本辖区内出生数网络直报。4.填表要求:(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填“-2”,开展工作但没有收集数据的项目填“-1”。(2)数据来源:有关妇幼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保健服务记录,人口数主要来源于社区或人口、统计等相关部门登记记录。二、报 表 目 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卫统41表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当年12月25日前电子邮件上报卫统42表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统43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年报全国所
7、有区县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统44表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统45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当年12月25日前电子邮 件上报卫统46表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年报所有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机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当年12月25日前电子邮件上报卫统47表出生医学信息报告卡季报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季后第2个月内上报卫统48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半年报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评审后网络报告卫统48表-1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季报/
8、年报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季后第2个月内网络报告卫统49表儿童死亡报告卡年报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0月31日前网络报告卫统49表-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季报/年报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季后第2个月内网络报告卫统50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季报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统50表-1围产儿数季报表季报/年报336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区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同上卫统51表居委会(村)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月报6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次月底前网络直报卫统51表-1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月报 6
9、4个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县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上三、调查表式(一)孕产妇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表 号:卫统41表制定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84号有效期至:20XX年12月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序号计量单位 数量一、活产数- 其中: 男11人女12人性别不明13人二、产妇数- 其中: 非农业户籍21人农业户籍22人三、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产妇建卡人数31人产妇产前检查人数32人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33人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34人产妇孕产期血红蛋白检测人数35人产妇孕产期贫血人数36人其中
10、:中重度贫血人数37人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38人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39人产妇梅毒检测人数310人产妇梅毒感染人数311人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312人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313人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314人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315人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316人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317人产妇产后访视人数318人产妇系统管理人数319人四、接生情况-住院分娩活产数41人剖宫产活产数42人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43人五、孕产妇高危管理-高危产妇人数51人高危产妇管理人数52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53人六、孕产妇死亡情况-孕产妇死亡人数61人其中:孕产妇产科出血死亡人数611人孕
11、产妇妊娠高血压疾病死亡人数612人孕产妇内科合并症死亡人数614人孕产妇羊水栓塞死亡人数615人孕产妇其它原因死亡人数616人七、围产儿情况-低出生体重儿数71人巨大儿数72人死胎死产数73人早期新生儿死亡数74人其中:男741人女742人性别不明743人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上报。 2.统计范围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孕产妇。3.本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当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表 号:卫统42表制定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XX184号有效期至:20XX年12月20 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序号计量单位数量一、儿童数-7岁以下儿童数11人5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