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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申请书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系XXX一案辩护人,邮寄地址:XXX,联系电话XXX。申请事项:申请XX人民法院依法对XXX一案庭审活动进行直播。申请理由本案情况特殊,影响重大,XX群众关注度很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们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法发20104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释2016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公开直播庭审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考验,彰显司法公开和公正。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23年2月17日附:相关法律依据一、最
2、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们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通过电视、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传媒系统对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的直播、录播,应当遵循依法、真实、规范的原则。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第五条庭审直播、录
3、播实行一案一审核制度。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录播的,由审判庭向本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人民法院通过中央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省级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第十一条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对依法公开审理的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应当进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