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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申请书篇一: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申请书黄石市团城山公安局:本人何青松,38岁,大冶市人,于2011年9月9日已在贵辖管理范围杭州西 路130-310号天熊小区3单元502室购买了住房一套,因本人在黄石市工作,为了 工作及小孩上学方便,特申请本人及妻子、女儿户口迁到贵辖区杭州西路130-310 号天熊小区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 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申请人*年*月*日篇三: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迁移申请书黄石市团城山公安局:本人何青松,38岁,大冶市人,于2011年9月9日己在贵
2、辖管理范围杭州西 路130-310号天小区3单元502室购买了住房一套,因本人在黄石市工作,为了 工作及小孩上学方便,特申请本人及妻子、女儿户口迁到贵辖区杭州西路130-310 号天熊小区3单元502室。望各位领导早日批复为感申请人:何青松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附:申请落户资料于后篇四: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49项目名称:户口迁移申请办理地址:大渡口区各派出所办理流程: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 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
3、 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 结婚三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2、入户手续及程序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 质证明,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 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 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 人员;获得博士
4、、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 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 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2、入户手续及程序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 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 由主城区外调入主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需迁 移入户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公安 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5、配偶系在职职工的,按职工调动户口迁移规定办理。配偶系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 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 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 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的人员;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 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2、入户手续及程序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
6、工作单 位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 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安分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 证办理迁移入户。工作转移到主城区以外的区县的以及各区县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 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 移证办理迁移入户。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村居民户口的,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 办理。二、婴儿随父随母入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
7、 确定。对历年来出生、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 随母入户的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街道证明、知 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申报入户。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对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并要求随父入户的16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父 入户,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2、入户手续及程序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 证、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派出所审查核实后,直接办 理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
8、,应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 或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对无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调查处理材 料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后应及时通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入户的,必须由其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 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入户 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 办理迁移入户。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 超过55周岁的年老者身边无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子女投靠入户,其中,离、退休 人员投
9、靠城镇户口子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应当准予入户。申请在主城区之间和主城区外的各区、县入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年龄、身边 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均可办理迁移入户。2、入户手续及程序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 簿、住房证明、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 核实,报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四、征地地区迁移入户规定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地区有关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子女、年幼投靠父 母迁移入户及新生婴儿入户等,依照市政府、199953、55号令及渝国土房管发 20
10、0159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五、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规定凡申请在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的,只允许六类户口,即:出生、 婚嫁、工作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释 解教等人员入户。申报手续: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由 派出所报经区、县公安局审批。六、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各区、县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 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 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
11、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 社会人才集体户: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 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 术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 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带有产品、项目、技 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由单位 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人才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 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
12、 新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2、入户手续及程序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本人的学历证明原 件;?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引资证明; 与单位、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 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协议书, 并由重庆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入 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我市主城区之间或本区、县的人员,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
13、签 署意见后,签发同意入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外进 入主城区或跨区、县的人员,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批 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 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户 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 手续: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或同属近郊主城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 所审查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毕业生跨区县迁移或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 所审查后,报区
14、、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 户。农村居民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毕业 证、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批 准,持准迁证到原籍所在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城镇居民入 户手续,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 集体户。七、科技人才入户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 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入社会人才集体
15、户。不愿随 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2、入户手续及程序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荣誉称号;?享受政府津贴证书;?本人或其配偶及直 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 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 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及程序办理。八、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办理户口相关规定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 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 口迁移政策办理。九、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1、入户对象及条件我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 体户口的企业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 社会劳动力集体户: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 员。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