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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及基础设施修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房屋及基础设施修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维修操作规程,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使专项工程项目和应急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结算的申报及审核各程序做到便捷、高效、透明、合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定修缮方案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艺工序避繁就简,材料选择物美价廉。严格按照现场签证的工艺工序,依据招投标文件和材料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和初审。第三条专项修缮工程项目,是指经统一招标、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招标或政府平台招标,涉及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改造,医院安排的其它方面的修缮、装修、改造等有专项资金保障的工程项目。第四条小型维修及应
2、急维修项目,是指工程造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医院通过年度招标、确定的技术过硬、信誉良好、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土木类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包含医疗用房、办公用房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维修,房屋用途改变的紧急改造,室外道路、地面豉、挡墙等方面的小型维修。第五条后勤部是医院土木类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科室,由中标企业具体施工。在没有聘请专职工程监理和跟踪审计情况下,现场管理责任人履行工程监理职能。第二章专项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与管理第六条专项修缮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一)根据医院安排或使用科室申请,后勤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勘确定工程量并做出工程概算。(二)填写*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基建、修缮
3、工程项目立项表,向财务部提出工程论证审查申请。(三)通过必要性、可行性评审后的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是否立项;重大项目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决策。(四)后勤部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六)医院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七)中标企业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八)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结算,若验收不合格,限期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九)依据审计决定,需要全过程审计的项目依据医院的规定执行。第七条专项维修改造装修项目的管理,由后勤部具体负责。(-)后勤部现场管理责任人要严把材料关,对隐蔽性项目,应严格监管及时验收,签署隐蔽性工程验收
4、单和隐蔽性工程量签证单。(二)确实需要变更或追加项目时,须办理工程变更、追加审批手续,经分管修缮项目的院领导同意,由后勤部与施工方书面确认工程量清单及结算方式后实施。第八条专项修缮改造装饰项目的验收。工程完工后,先由后勤部、施工方双方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后勤部提交项目资料并组织施工方、审计部门、使用科室正式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验收结算。第九条专项修缮改造项目的结算整理。结算资料由后勤部负责整理,包括:结算书、合同、竣工图纸、隐蔽性工程验收单、工程现场签证、工程验收报告、变更审批表及变更单、主材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条审核制度。审
5、核应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得原则,严格参考签证及现场实际,并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市区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做到计取的部分可充分找到依据,不能计取的部分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向对方解释说明。第三章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项目的启动与管理第十一条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施工中加强监管力度。第十二条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项目的经费来源,应列入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第十三条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项目的确定和审批程序(一)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项目的确定使用科室提出的维修项目申请,医院安排的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工程,各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需要维修的小型维修工程等。(二)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项目
6、的审批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后勤部基建组实地勘验后做出工程量清单,由后勤部、分管基建得院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工程量确定与结算。工程量清单由使用科室、后勤部、审计部门、维修施工方共同确认签字,每季度结算一次,价格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算为准。第十五条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维修管理人员严把材料关、质量关、安全关,紧跟工程进度,并为施工方协调提供用水、用电等基本条件。(二)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三)维修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对于重要工程,要
7、现场督促管理,后勤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四)对工程的隐蔽部位,要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杜绝隐患,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五)应急维修施工队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后勤部基建组告知,以便尽快安排人员实施。(六)应急维修施工队必须接受后勤部基建组统一管理,不擅自接受维修项目,不擅自对在建项目进行整改。(七)维修装修作业应严格按照院感要求施工,搭建隔离带,杜绝因扬尘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感染病区。第十六条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施工完成后由使用科室、后勤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应急维修施工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对项目质
8、量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第十七条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与审计。应急维修施工队每季度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编写工程结算资料上报后勤部,基建组按照医院规定,提交项目竣工工程结算书,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申请费用支付。第十八条小型维修及应急维修项目维保(-)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保期限及维保金额提取工程维保金。(二)后勤基建组配合使用部门协调解决维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三)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后勤部签注意见,并根据审核报告支付维保金。第四章应急抢修项目第十九条应急抢修项目主要是指影响医院正常运转,且不可拖延,急需应急维修施工单位抢修完成的工程项目。第二十条应急抢修项
9、目根据现场险情,需及时联合后勤部动力班、电讯班、保洁组,治安保卫部等相关科室协同作业。第二十一条应急抢修项目现场负责人实时跟进、控制风险、不得离开现场。后勤部基建组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抢修现场,实时监管跟进工程,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协调化解。第二十二条应急抢修项目,实行边抢修边汇报。后勤部基建组现场负责人根据抢修情况,及时向后勤部和分管院领导汇报抢修进度并预测风险。第五章安全施工(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安全施工(生产)和有关证件的检验。各项施工队伍入场,不论项目大小,应首先检验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件等资质,并保留其复印件。第二十四条建设方项目责任人应督促施工方安全员及时到位,并监督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后勤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