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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社与传媒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媒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一、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二、合作目标通过甲、乙双方强大的影响力及良好平台的相互借助,达到以下目标:1、展示甲、乙双方良好的公众形象,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2、形成长期
2、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资源互换,优化宣传模式,扩充宣传渠道,提升社会认知度。3、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晚会活动摄制、宣传片、微电影摄制等形式,开拓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体合作。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具有刊登经乙方授权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2、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宣传片、微电影、晚会视频摄制等享受乙方的优惠价格3、甲方在报刊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通过乙方的审查。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公司网络平台上声明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在合作期内所进行的广告宣传为有授权行为。5、为乙方公司的电影、电视及活动的宣传提供优惠价格。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具
3、有在甲方报刊上刊登经甲方审查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2、乙方为甲方的宣传片、微电影、晚会视频、晚会制作等提供优惠报价。3、乙方为甲方的活动提供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4、在甲方报刊上进行公司电影、电视、活动宣传时享受优惠价。5、按时支付甲方宣传费用。五、合作费用1、双方互相在各自平台上宣传此次合作和对方公司属互利行为,不收取费用。2、乙方电影、电视及活动的宣传,按照具体版面位置、版面大小以及刊登期数向甲方报社支付费用。3、甲方报社委托乙方公司进行媒体宣传以及为甲方提供独家报道的渠道,需按照具体活动收益%支付乙方报酬。六、协议变更1、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
4、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2、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3、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七、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有权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5、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5、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九、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违反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的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十、其它1、本协议以甲乙双方合作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完全执行完毕前,双方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代表(签字):年月B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