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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中心预算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按照市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二条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其他收入等包括实物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国库的资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三条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单位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
2、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四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五条加强对财政
3、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支出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六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稽核、审批、审查及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超标准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