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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资料(表6-1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编制单位:综采队编制时间;二O一七年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基础管理(1)有批准的采(盘)区设计,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按规定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附: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修改初步设计。 1802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2)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 我矿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3)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健全; 附: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成立以总工程师为主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2.岗位规范(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
2、责任制; 附: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 我队员工操作规范,无“三违”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 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签字表和考试试卷。(4)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附:开工前安全确认记录表。3.质量与安全(1)工作面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我矿工作面支护工艺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2)工作面出口畅通,进、回风巷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巷道净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
3、修、施工的需求; 我矿工作面出口畅通,进、回风巷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巷道净断面满足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求。(3)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我矿工作面通信、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4)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 我矿工作面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4.机电设备(1)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 序号名 称型 号能力备注1液压支架ZY4000/11/254000KN2采煤机MG300/730-WD730kw3刮板机SGZ730/320400 t/h4转载机SZZ-730/320600 t/h5顺槽皮带机DSJ1000/700/2220
4、700t/h6运输联巷皮带机WD30-2.5-10080-B700t/h7集中皮带机DTL120/50/2*450S1000t/h(2)设备完好,保护齐全; 符合要求(3)乳化液泵站压力和乳化液浓度符合要求,并有现场检测手段; 我矿乳化液泵站压力为:30-31.5MPa,乳化液浓度为:3%-5%,现场配备有乳化液浓度测量仪。5.文明生产(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 我矿采煤工作面及上下顺槽无浮渣、淤泥、积水,工作面每隔15m安装一个照明灯,且工作面上下顺槽、设备列车及乳化液泵站处均安装有照明灯。(2)工具、材料等摆放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齐全、准确、清晰; 我矿采煤工作面工具
5、、材料码放整齐,管线吊挂符合规定,管线无积尘,工作面各类图牌板内容齐全、准确、清晰,统一吊挂在设备列车处。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附:20XX年天誉煤矿掘进、采煤完成情况表;(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附:天誉煤矿矿井三年规划;我矿不涉及“剃头下山”开采。(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我矿目前开采8#煤层第二个工作面,开采标高为+925m,符合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
6、和标高。(4)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我矿1802采煤工作面开采坐标为:A X:4368242.535 Y:36405824.302B X:4368038.353 Y:36405824.302C X:4368234.776 Y:36406742.555D X:4368032.525 Y:36406732.328在我矿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范围之内。(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我矿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不存在开采保安煤柱。(6)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各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我矿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畅通。(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
7、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我矿采用后退式采煤方法。(8)图纸作假、隐瞒采煤工作面的; 我矿图纸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绘制。(9)未配备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我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一、基础管理(一)监测:1、采煤工作面实行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进、回风巷实行顶板离层观测;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资料齐全;(1)采煤工作面采用KJ966矿用顶板与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系统V2.0实行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2)工作面进、回风巷安设LBY-3型顶板离层仪;(3)后附综采支架监测报表、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二)规程措施:1、作业规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采煤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
8、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附:18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 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定期对作业规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复审,且有复审意见;3、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附:1801工作面回撤及1802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1802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1802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1802工作面回撤及1803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其他项目目前不涉及。4、 作业规程中支护方式的选择、支护强度的计算有依据;详见作业规程第9页5、 作业规程中各种附图完整规范
9、;详见作业规程附图6、 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有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不涉及此项(三)管理制度:1、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综采队区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综采队队长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综采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综采队队长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位职责第1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协调好本单位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第
10、3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第4条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第5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第8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9条加大对本单位施工地点的工程质量管理,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10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施工地点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11条负责本单位施工地点规
11、程措施的落实。第12条定期组织职工对规程措施及安全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13条 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14条 组织好本单位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5条 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16条 组织本单位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第17条 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如实、及时的进行汇报,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8条 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
12、任追究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3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
13、全事故时,采煤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第24条 未及时组织采煤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25条 采煤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煤队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
14、理负直接责任。第27条 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8条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9条 不能保证本单位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采煤队队长负主要责任。第30条 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31条 采煤队对本单位召开的班前会质量要求不高,应付凑活,没有认真分析当日的工作重点,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2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施工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4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5条 未组织好本队的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3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职工习惯性的不按章作业的,采煤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