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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购销合同买 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卖 方:】签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签约时间:【20*年*月*日水泥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遵荣】委托代理人:【张三】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栋4楼】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20-38119600】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务,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指定的【】 (区域/项目名称)项目供应水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
2、同遵守。1、合同标的物:1.1 名称:【水泥】,具体以甲方订单为准。甲方通过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 限公司采购中心信息平台(http:/buy. cscec4bcg. com/,下称“信息平台”)向 乙方下单,明确产品品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等。2 .质量标准:2. 1水泥质量标准执行GB 175-2007/XG1-2009,同时应当满足国家其他相关 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甲方IS014000 环境体系、0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要求。2. 2质量保证期。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从货物交货之日起算,到工程设计使用年限。3、合同价格2
3、.1 本合同单价为不含增值税单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除增值税及 其附加外的所有费用(但不限于材料费、利润等相关费用);具体单价如下表:【水泥单价表水泥种类强度等 级品牌包装方 式数量(T)不含税单 价(元 /T)不含税 总价 (元)含税总价(元)税率(%)税额(元)复合硅酸 盐水泥 (P.O32.5袋装32.5散装32. 5R袋装32. 5R散装普通硅酸 盐水泥 (P.O)42.5袋装42.5散装42. 5R袋装42. 5R散装合计注:本合同含税总价二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二数量X不含税单价;税额二不含税总 价X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2 单价表中不含税单价即“到位价”,是指送货到
4、各交货地点的价格,已 包含产品运输、装卸车等各项费用。3. 3如遇市场价格调整,双方协商解决。4. 计量方式4.1 所有水泥进场必须在甲方项目现场自装地磅过磅,产品数量以双方签认 的物资确认单、现场过磅单所载明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4.2 以甲方项目现场自装地磅过磅磅单重量(以下简称“过磅数量”)为准, 但若乙方提供的厂家出厂磅单数量(以下简称“出厂数量”)与过磅数量出现误 差,则按以下约定处理:(1)当误差值Q =出厂*堂数军3%。时,则以过磅数量为准; 过磅数量(2)当误差值Q =四二驾*辔耳3%。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 过磅数量向交货地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对甲方的
5、地磅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结 果对本次计量的结果进行调整,复磅费用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未 向交货地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对甲方的地磅进行鉴定,则以过磅数量 为准。4.3 若双方对产品现场计量存有异议,乙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影响项目施 工所需水泥的供应。5、产品交付5.1 甲方按照本合同1. 1条约定方式向乙方下单,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 的交货日期、地点、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交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工厂设 备故障检修、停电等因素,乙方应以当期工厂水泥库存量优先供应甲方。按照甲方的集团内部管控规定,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水泥采购要求均须 且只能通过信息平台向供应商发送,因此,乙方
6、不得接受甲方通过信息平台以 外发送的采购要求;乙方按照信息平台以外的采购要求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 该部分的供货结算价格下浮30%结算。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双方完成本合同6.1条约定流 程后,视为乙方完成产品交付义务,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5. 3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装卸义务,并负责将货物码堆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5.4乙方应随货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合 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章。5. 5交货时,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 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
7、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 任。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合格的安全防护 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 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 6送货前,乙方应确保已经知悉产品运输的交通状况、交货卸车环境以及 政府的交通管制政策措施,不得以此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减免责任。5. 7产品包装:乙方保持产品出厂时的原包装完好,并以此包装交货。6、产品验收及异议处理6.1 产品验收:甲方应及时做好收货、验收准备,并书面指定2名以上验收 人员负责收货、验收工作。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8、对产品标牌内容、外观质量、数 量及质量证明资料等进行查验。若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则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共 同在物资确认单、现场过磅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依 据;物资确认单、现场过磅单必须由至少两名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方 为有效,若只有1人签字,收货无效,并且乙方应按照相关单据记载数量的3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 L 1甲方授权验收人员名单为1o6.2 .2甲方代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项目部和/或项目经理、验收人员等) 从事以下行为均为无效,甲方不予认可,后果由乙方及有关个人承担,与甲方 无关:(1)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修改;(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签订与甲方任何工程项目有关的
9、合同或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3)签署(订)任何借贷、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保函、 保证书、承诺书;(4)签署代他人清偿债务的文件,签署放弃债权的文件。6. 2异议处理6.2.1 如乙方所供产品的数量、规格、品种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按照本合同 第9. 2. 2条约定执行。6.2.2 甲方收货后,甲乙双方在交货地共同取样、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乙方保存90天,一份由甲方送 往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乙方产品质量以该检验结果为 准。在90天以内,若质量检测不合格,而乙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
10、将乙方保 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检验,该检验结果作为本批次产品质量认定的最终依据。6.2.3 甲方须将产品送检或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检验不合格或虽已检验 合格但双方存有异议的产品在未取得最终结果(或未经双方协商处理)前甲方不 得使用。6.3保管责任: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水泥质量证明文件对水泥进行验收并 合理保管,但乙方并不能因此免除因水泥质量导致的任何责任。若因甲方仓储、 保管原因导致水泥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上述责任。7.结算及支付7.1结算。双方于每月的21号对上月21号至当月20号期间所供货物进行 结算。7.2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并认证通过后的
11、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6个月期 限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承、银行承兑等产品)付款至185】 %, 剩余15 %留作质保金。甲方在乙方首次供货之日起一年后的3个月内以6个 月期限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承、银行承兑等产品)向乙方无息累 计返还前12个月的质保金;第13个月起供应的货物所留质保金累积到下一周年 后的三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乙方若需贴现,应自行承担贴现费用。7. 2.1若甲方以现金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则甲方将扣除相应的贴息费用。7.2.2若当月结算支付的总金额不足20万,甲方可根据当月金融市场贴现 率计算贴现息,扣除贴现息金额后在当月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7. 2.
12、 3若甲方要求退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退款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 内对账完毕,若无异议,应在对账完毕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余额全额退还。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两个工作日内,既不对账又不退款,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账 面应收款主张权利。若乙方逾期退款,按照下列方式执行:逾期退款且逾期在30天以内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向甲方计付利息。逾期退款且逾期在60天以内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的双倍向甲方计付利息。7. 3发票。7. 3.1本合同所涉单价均不含增值税税金,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所 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一般】(填“一般”或“简易”)。7. 3. 2乙方在向
13、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 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 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若乙方无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甲方许可后,可以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本合同单价按增值税税率【1下浮。7. 3. 3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至本合同约定送到地址,收件 人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逾期甲方有权不 予接收或要求乙方重新开具。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 乙方开
14、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7. 3. 4条情形之一而向乙 方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发票送达至甲方后,应配合甲方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发 票经过防伪税控系统抵扣认证通过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 2条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款项。7.3.4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 约定,务必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开具虚假发票(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种类错误(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记载信息错误(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 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
15、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 备注栏遗漏填写等);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 的;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 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 发票专用章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7. 3. 5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合同第7. 3. 4条情形 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已收的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 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在甲方拒收或退回已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 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本款中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拒收或退回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