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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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164号江门市同时列入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城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V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编号:2023-2878(固体)、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全

2、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有效打通危险废物尤其是小微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保障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防控环境风险,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到2023年底,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规范有序,形成可推广的危险废物收集模式,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二、试点内容本方案所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收集试点单位”)包括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共两类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三条所指的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和居民废镉镇电池收集经营属于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

3、纳入本方案试点内容。(一)项目布局1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江环函(2023)205号)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江门市中润环保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作为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试点单位的复函,本市于2023年10月同意七家单位(见表1)作为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表1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一览表序号地区单位名称1蓬江区江门市中润环保有限公司2江海区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新会区江门雷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4台山市台山市宏茂环保有限公司5开平市广东罡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鹤山市江门绿循环境科

4、技有限公司7恩平市恩平市伟明汽车修配美容有限公司2.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按照“全市统筹、高效惠民、市场导向、风险可控”原则,各县(市、区)可分别在辖区化工园区或已取得规划环评批复的工业园区内布设1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项目(名额见表2,现有“中西南北”四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在原址项目范围内不参与试点)。表2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项目数量表序号地区项目数量(个)1蓬江区12江海区13新会区14台山市15开平市16鹤山市17恩平市1(二)收集服务范围1按照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6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V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5、试点的通知的通知(编号:2023-2878(固体),本市收集试点单位服务地域范围为江门市行政区域;原则上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作为收集服务的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2.收集试点单位禁止收集、贮存以下危险废物:(1)具有剧毒性、爆炸性、感染性的废物;(2)混装的、属性或代码不明的废物;(3)其他不适宜收集、贮存的废物。(三)试点时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国家或省印发实施新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从其规定。三、工作流程(-)试点申请和确认(第一阶段)1 .申请试点。2023年3月31日前,意向单位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分

6、局申请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提交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实施方案及证明或支撑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场地厂房设施配置、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同类业绩、制度建设、废物下游利用处置渠道、实施方案等情况介绍。2 .分局初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意向单位申报和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对意向单位进行初步择优筛选,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不超过2家优选意向单位名单及申报材料。3 .专家评审和集体审议。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专家对各县(市、区)分局所报送意向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和评审。市生态环境局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参考,组织局务会对意向单位的信

7、用信息、实施条件、社会责任感、收集经验、风险管控能力、实施方案完整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集体审议,确定优选单位。4 .公示和确认资格。市生态环境局将优选单位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或举报投诉不属实的单位列为本市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二)试点备案程序(第二阶段)1收集试点单位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完成主体设施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相关验收或备案、排污许可证申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手续后,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备案证。2.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修改)、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

8、)6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V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编号:2023-2878(固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19)5号)、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0号)、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粤环(2014)64号)及其修改通知(粤环发(2023)6号)和本方案等有关要求,对收集试点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能力。工作流程包括:(1)受理。

9、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对收集试点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2)专家评审。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3)征求意见。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征求相关科室(单位)、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意见。(4)集体审议。提请在局建设项目会审会集体审议。(5)发证前公示。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将会审会审议通过的单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6)核发备案证。对公示无异议、举报投诉不属实或举报投诉得到妥善处置的收集试点单位,由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管理科办理批复并核发备案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四、收集试点

10、单位环境管理要求收集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3年修订)、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6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V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编号:2023-2878(固体)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包括:(一)收集试点单位应建成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各类废物的贮存周期原则上按不少于15日计算,不得超过1年。按照规定的服务地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服务地域范围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不得转移至

11、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集试点单位应合理规划贮存区、称重区、卸货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按照拟收集废物的类别对贮存区相应设置为含VOCS废物区、装卸分拣作业区、可燃废物区、液态废物区、常规废物区、特殊废物区、政府应急废物区等分区,可兼顾独立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区,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有关要求并分别设置各分区的污染防治措施,相应配备安装淋浴、洗眼器、温度检测、可燃气体检测预警、火灾报警和导出静电接地等装置;贮存区实现微负压和连续视频监控,视频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其中含VOCS废物区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净化设施

12、。(二)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控措施,通过国家、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如实申报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服务。(三)鼓励收集试点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信息化追溯。鼓励收集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推动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四)收集试点单位对收集试点项目建设运营、环境安全、

13、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负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规划用地、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五、收集试点单位考核评估及惩罚措施(一)暂停开具电子转移联单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收集试点单位进行考核评估。收集试点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开具电子转移联单功能:1 .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2 .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3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经营过程不规范(不实时如实开具电子转移联单,台账记录不规范等)。收集试点单位被暂停开具电子转移联单,但整改并经复核合格的,可申请恢复开具电子转移联单功能。(二)终止试点资格收集试点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

14、一的,终止其试点资格:1受到刑事处罚或所涉刑事犯罪线索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4 .运营不规范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5 .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收集试点单位终止试点的,应依法对经营设施、场所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妥善处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依法做好统筹推进、帮扶指导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分局负责依法推动辖区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二)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分局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履行对收集试点单位的监管责任,将收集试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15、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考核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立案侦查。(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分局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筹部署,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附件:1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2.承诺书(模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一、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注册资金(万元)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联系人手机号码人员情况(个)总人数管理人员高工A以上中级工程师其它技术人员其它人员项目基本情况(注: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运输资质、场地厂房设施配置、废物管理、风险管控、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废物下游利用处置渠道等情况介绍)0二、贮存设施及拟贮存危险废物的情况(示例,可适当修改)贮存区废物名称及其大小代码危险雌包装面积(平方米),大e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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