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294648 上传时间:2023-07-2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4.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 (1).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4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60141资质备案和公示522.机构人员与制度1533.入网经营者管理2044.经营过程控制205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3041.许可资质1522规范152=.其他要求102食盐销售102四、加分项63合计10623浙江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60分1.资质备案和纳5分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

2、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并在网站主页公示备案号。31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备案号,扣3分;2 .已取得备案号,未在网站主页公示,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1.2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2备案信息有缺失,或与实际信息不符合,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2.懈人员与制度15分1.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

3、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并保留培训考核记录。51 .无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5分;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培训|、考核记录,扣4分;3 .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未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扣3分;4 .有培训和考核记录,但培训时间、考核等不符合要求,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四条。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

4、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5缺少或未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1.5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一份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及处置措施等情况。51 .完全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5分;2 .没有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频次进行自查,扣4分;3 .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4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

5、5分,扣完为止。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条。1.6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5随机抽取10个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证照信息或证照信息过期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对入网销售者许可证进行查验:(1)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审查其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3.入网经营者管理20分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证;(2)食品销售者: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3)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审杳其营业执照;(4)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审查其营业执照。办法第十一条。随机抽

6、取10个入网食用农产品网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证照信息、个人信息或证照信息过期的,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1.7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5对入网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1)销售食品的,记录销售者名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主要品种等信息;(2)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记录销售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品添加剂主要品种、进货渠道等信息;(3)销售食用

7、农产品的,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1.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审杳记录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服务提供者、仓储地址、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等内容,并定期核实更新。6随机抽取10个食品入网经营者档案:1 .不能提供相应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信息,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2 .未核实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

8、、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海艮务提供者、仓储地址、信用信息、消费投诉处理等有效信息,发现一个入网经营者信息档案存在问题,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第三点、督促平台建立入网经营者档案。1.9网络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上进入与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1 .不能提供协议,扣4分;2 .协议内容不完整,缺少进入与退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一项内容,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累计扣分不超

9、过4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4.经营过酬制20分1.10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1)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2)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3)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4)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5发现其中1点不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10、。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五条。的。1.1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5现场抽查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备份、故障恢复等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扣5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九条。1.1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5随机抽杳10个入网生产经营者的交易记录:1 .完全不能提供交易记录,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2 .记录未按规定时间保存,有缺失的,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11、1.13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杳,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有消费警示的食品,网络平台应通过多种途径,通告入网经营者停止经营,并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必要时,采取召回措施。21不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或不按照相关要雁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扣2分。2.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监菅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或有消费警示的食品,平台未及时通告入网经营者,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

12、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杳处办法1.14对入网经营者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对发现有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停止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31 .完全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食品的检查监测记录,扣3分;2 .随机抽有10个入网经营者,每发现一个入网经营者发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扣1分,扣完为止;3 .每发现一个入网经营者经营的食品有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试

13、行)(浙食药监规20182号)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30分)1.许可资质15分2.1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5随机抽杳10个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1 .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2 .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2.2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

14、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杳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10随机抽杳4个保健食品、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个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1 .未依法取得并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2 .未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3 .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未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每个扣1分,扣完为止;4 .保健食品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杳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2.规范性要求15分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2发现在网络交易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扣2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2.4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8随机抽查10个入网生产经营者,发现其中一个入网生产经营有不符合相关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