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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略4一般要求4.1 设施建设4.1.1 液氨场所宜布置在企业厂区边缘地带,并位于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2 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员工宿舍不应与液氨场所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4.1.3 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中的火灾危险性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且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1.4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构成
2、液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依据GB/T37243的要求,确定不同类型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风险基准的要求。4.1.5 液氨场所的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道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4.1.6 液氨管线不应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人员密集场所。4.1.7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4.2 人员管理4.2.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2.
3、2 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冷库企业的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冷库企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RI)人员应不少于1人,持“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人。4.2.3 液氨储存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企业,液氨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4.3 制度管理4.3.1
4、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4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安全生产例会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d)安全检查管理制度;e)设备设施(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f)检维修管理制度;g)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h)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劳保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i)作业环境氨浓度检测制度;J)用电管理制度;k)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m)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n)应急管理制度;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周期不超过3年,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434
5、企业应按照GB/T29639的要求编制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并应针对氨泄漏、火灾、断水等多发事故风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留存演练记录。435企业应按照GB30077的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完好的应急装备、物资,并由专人负责保养和维护。4.3.6 企业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4 设备设施要求4.4.1 设备4.4.1.1 液氨场所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设在液氨场所内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4.4.1.2 企
6、业应针对漏氨重点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制定检修维护计划,并建立相应记录。记录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等内容。4.4.1.3 企业应依法办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等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校验,并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不具备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不应使用并及时更换。4.4.1.4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4.4.1.5 氨制冷系统用阀门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4.4.1.6 液氨场所应按照GB28
7、93、GB2894、GB7231、GBZ158、SBJ12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制冷设备和管道应按照GB2893和SBJ12的要求涂刷色漆或粘贴色标,并标注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类别和流向等。4.4.1.7 液氨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并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重点岗位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便于携带的应急处置卡,明确发生泄漏、火灾、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人员防护措施。4.4.1.8 液氨场所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有效的应急通讯器材和应急抢修防爆工具。4.4.1.9 液氨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
8、和类型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要求,并确保灭火器在有效期内。4.4.1.10 液氨场所应设置符合GB50057规定的防雷装置。a)非冷库液氨场所的液氨储罐、充装系统管道、阀门等金属设备设施应设置符合GB12158规定的防静电装置;b)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应做等电位联结。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卧式蒸发器和氨液分离器等制冷辅助设备宜做等电位联结;C)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存档备查。4.4.1.11 液氨场所可能发生氨泄漏的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有毒气体探测器),室内可能发生氨泄漏的场所尚应设置事故
9、排风机。441.12 液氨场所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当发生事故而被切断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装置的可靠供电。液氨场所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开关和配电线路的防爆应符合GB5OO58和DB11/T1320的有关要求;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备用电源,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441.13 13压力容器设备的液位计应标注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压力表刻度盘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液位计和压力表显示面应无损且清洁、有效,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4.4.2设施4.4.2.1 企业应设置对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进行收集与储存的事故储存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备用输转罐、罐区围堤
10、或装置围堰等。4.4.2.2 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及系统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储存设施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4.423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不符合要求且因现有场地所限不能设置或扩建事故应急池的,应采取临时构筑围堤或其他收容泄漏的液氨和事故废水的应急措施,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4.424 应按照GB18218对企业内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对辨识为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的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4.425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
11、置、设施或者场所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应设置压力和液位超限报警装置。系统应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90d。4.426 系统要求4.426.1 仪要求4.426.1.1 体浓度报警仪设置应符合GB/T50493的有关要求。451.2室内设置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4.5.1.3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报警仪的校验。校验周期不应超过一年,并应检定合格。检定报告存档备查。4.5.2其他要求4.521液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
12、限不得少于90d0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符合DB11/T384的有关要求。4.5.2.2泄漏报警与视频监控报警等信号应传输至本单位的控制室,安全监控信号应满足异地调用需要。452.3 监控系统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452.4 防护452.4.1 场所应配备日常检维修作业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器具应满足在岗人员一人一具。452.4.2 场所应配备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至少配备两套。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尚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
13、服。452.4.3 检维修防护器具与事故应急防护器具应分开放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452.4.4 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防护设施,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m。465液氨场所应配备在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5.1 制冷系统场所5.1.1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o5.1.2 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隔墙上的观察窗
14、应为甲级固定防火窗,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室内人员巡视氨制冷机房设备运转情况,且确保24h有人值守;当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5.1.3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和变配电所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5.1.4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冷库或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其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5.1.5 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o事故排风机的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
15、停控制按钮,并应设事故电源供电。5.1.6 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和氨泵电源的事故总开关。5.1.7 冷库库房外部、氨制冷机房外部应按GB50016、GB50974的有关要求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冷库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与呼叫报警装置。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小于150m,消火栓应与氨制冷机房门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大于15m。冷库库房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其环境温度低于0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5.1.8 低压循环贮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
16、器应设高液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5.1.9 氨制冷机房内的储氨器上方宜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喷淋范围内不宜设置无防潮设施的电器设备。5.1.10 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紧急泄氨器设计应符合JB/T7658.12的有关要求。5.1.11 冷凝器、贮液器、排液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等附属制冷设备,均应安装安全阀,确保达到整定压力时安全阀能自动开启。冷凝器应设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水冷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压力表、安全阀及风机故障报警装置。5.1.12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