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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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源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积 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保障。 为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升充电保障 能力,促进电动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切实解决群众出行“充 电难”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 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 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 能电力2021114号)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河源市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改 能源2022199号)

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工作 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能源汽车发展 的部署,助力我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支撑电动汽车推 广应用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公交及出租 站场、城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 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住宅小区停车场、公共机 构及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以加油站 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助力出行,以郊区、乡镇配建快充站助 力电动汽车下乡,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便利高 效、布局合理、便捷安全的充

3、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出行需要。二、建设原则(一)适度超前。按照“车桩联动、桩站先行”模式,适度超 前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总体服务能力满足全区电动汽车 推广应用的需求。(二)科学布局。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的导向,根据 不同类型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快推进 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居住社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公 建配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构建充 电设施建设网络。(三)区域差别。立足全区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动汽车 推广应用需求的差异,东埔、源西、上城、新

4、江街道作为充电设 施加快发展地区,埔前、高埔岗、源南镇作为充电设施推广地区。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点)101座(个) 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05个,在城区核心区充电设施服 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充电设施基本覆盖源城区行政区域。四、主要任务(一)加快推动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建设1 .公共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企业可在自有停车站场 建设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满足企业自身电动 汽车发展与社会充电的需求。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2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城区建设项目 (不含住宅类)配建停车

5、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 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增加城区充电设施的道路 交通标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公安 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3 .已建大型商场、酒店宾馆、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城区公 园、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路内收费停车位等公共 场所,按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 设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交通运输 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 康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4 .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新增加油站原则上应符合安全配

6、建公共快充设施的条 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 局5 .供电企业依托变电站、营业厅建设充电设施。责任单位: 源城供电局6 .结合乡村振兴、城区更新等工作,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 设施建设运营,2023年底前实现充电设施全区镇村全覆盖。责 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国资事务中心7 .鼓励有运营或维护资质的企业统筹郊区镇村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助力电动汽车下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 府(办事处),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二)支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8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

7、留建 设安装条件(包括占地、规划布局与供电容量等),预留安装条 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 电要求,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 收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及电力企 业在规划报批和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 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责任单位:各镇(街 道)政府(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 分局、源城供电局9 .推进存量小区充电桩建设,改建、扩建的充电设施需满足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513

8、13-2018)和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有关规定,在具备建设条件前提 下有需要的固定车位应装尽装;鼓励无固定停车位的小区按照不 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桩;支持居 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发展;鼓励有运营或维 护资质的企业统筹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维,消减物业 顾虑 积极探索物业、用户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合作的运营模式, 帮助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 事处)10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 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在依法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获 得

9、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出具),并积极协助充电设施建设单位 现场勘查、施工;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服从物业服务企业对安全 生产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出具相关意见或不配合充电设施 建设的,由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 府(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三)积极推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停车场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12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 划以及干部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内部停车场合理配 (改)建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并逐步

10、提高新能源 汽车专用停车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比例20%以上。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表率作用,率先推进 内部停车场(位)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将内部充电设施对外 开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教育局、 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区机关事务局等区有关单位(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措施13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统筹、协调,优化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备案服务,为验收合格、投运并接入“粤易 充”平台的充电设施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和 改革局14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制定财政激励政策,激发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责任单位:区

11、财政局15 .引导、鼓励电网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社会企业积极参 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 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资事务中心、源城供电局16 .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将独立占 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 预留变电站用地,并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 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 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 设安装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17 .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 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

12、人出资建设;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 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 业主接网费用;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 小区、城郊待建充电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摸查,改造 升级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 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和规范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程序。责任 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源城供电局18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施工临时占道、占用公共绿地的, 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充电基础设施地下敷设的电缆管沟纳入 城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19 .加强充电运营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行业垄断、价格 垄断、恶性竞争等

13、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充电运营市场正常 秩序,提高充电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充电产品质量监管, 促进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充电设施检测和服务管理能力。责任 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20 .不断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与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 能量和信息互动;区内所有公共充电设施均须接入省级“顺易充” 平台,促进不同充换电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与车端深度整合的车 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 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 营效率,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源城

14、供电局、 充电运营企业(五)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21 .督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开 展充电设施的设计、安装、建设、竣工验收,确保产品设施质量、 工程建设质量及消防安全,未经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施 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 局、源城供电局22 .指导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充电设施安全监管部 门定期对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站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 设施及场所的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及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 实时监

15、测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民众安全、规范使用 充电桩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五、职责分工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实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 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道)工作职责 明确如下: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备案) 工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加强与 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等专项规划衔接, 把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改造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我 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积极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主体申报省、市财政奖补

16、资金。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充电 设施建设要求,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 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 设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 11516.2-2010 )充电站规模等级,大型的集中式充电站在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中布置空间位置示意;小型充电站在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中落实。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 地许可手续。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 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 站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 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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