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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煤气设备设施档案管理制度1、对煤气设备设施技术资料进行控制,确保设备设施的可追溯 性和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的完整,为了生产过程中有据可查。2、由办公室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登记、存档、保管、使用、 分类、借用、作废等具体工作,其中包括设备检训资料等。3、新购设备要进行资料验收,主管人员要负责收集设备随带的 技术资料完整归档保存。如使用需要技术资料时,可通过管理人员 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防止流失。4、对于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资料由管理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完 毕后交生产部门复印存档,技术资料(包括各种图纸、设备资料 等)。5、资料管理人员注意收集国家、地方或有
2、关部门发布的与企业 和设备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6、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前须经企业经理审批。然后技术资料进行 编号。并建立“技术资料登记表”,记录该资料的名称、编号、来 源、原件保存部门、副件、复印份数及复印件保存部门等。7、技术资料的使用经理确定分发范围,核定分发数额。由管理人员进行复印,核对无误后填制”技术资料发放表”。8、公司员工需要查阅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必须经负责人同意, 经理批准方可使用。9、该技术资料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现行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有严重抵触,或被其明令禁止,必须进行废除。煤气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
3、,在设 备停止生产而保压有困难时,则应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 煤气吹净。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或氮气为置换介 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 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确定。4、炉子点火时,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严禁先 给煤气后点火。以防造成煤气中毒或煤气爆炸事故。凡送煤气前已 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 (800摄氏度)时,可不点火直接 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是否燃烧。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 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程程序重新
4、点火。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 送煤气燃烧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 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7、停产时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要停产通蒸汽或氮气吹扫 煤气合格,不应先关闭放散阀;开工时,要用蒸汽或氮气置换空气 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方散阀。8、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煤气设施检查制度一、对公司煤气设施,实行分级检查负责制,公司每季度组织 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安全专业检查,各单位分管领 导担任组长,组织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检查情况应有 详细记录,对煤气危险区(冲天
5、炉、除尘器、热风炉)的一氧化碳 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宜设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 CO 最高允许为 24ppm (30mgm)o二、检查内容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一煤 气安全专业检查表中要求组织实施。三、凡属煤气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本着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原则及时消除,如在短时间内整改有困难,应 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并作出限期整改 指令。消除隐患后,整改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向发出指令 部门反馈消除隐患信息,并经发出隐患整改指令部门人员检查确认 后,在原限期整改指令通知书结果一栏填写隐患消除。四、日常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1、
6、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解决。2、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五、定期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防漏为重点。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漏保温为重点。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为重点。七、节日检查1、重大节假日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运营方案,组织对煤气设 施、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检查 重点是岗位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的健全及落实到 位情况。设备安全性能检查的重点应包括各段煤气
7、管道、阀门、安 全装置、保险装置、重要零部件的连接及安全状况,控制部分的灵 敏度、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及各类安全警示标牌的清晰、醒目 程度。2、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细记录各类设备 的检查部位、现状及保养结果,有负责检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还 应有负责对此记录审核的负责人的签名确认。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设备隐患,应对照规定及标准、规范 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做好 整改记录备查。4、对发现的设备隐患,在重大节假日前未能整改完毕或设备维修整 改后仍未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负责该 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
8、停用手续,严禁将 不合格的设备或新安装未检验的设备投入使用。5、重大节假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相关隐患整改见证材料等, 应整理建档,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档备案。6、每逢重大节假日前的一周内,各负责人应对自己辖区内的进行安 全检查,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2)重大节假日安全运营方案,应急措施;(3)重大节假日前企业安全自查情况记录及相关材料,对存在问题 或隐患的整改情况、防范措施;(4)设备法定检验、注册登记情况;(5)各燃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警示牌的齐全、醒目情况。对重大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表,表 中应详细记述被检查地点
9、的情况、检查设备的种类及安全情况等, 表内必须有检查人员签署的姓名、检查日期,八、每年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消防设施 管道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九、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 检查。十、各种形式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十二、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分别纳入技 改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煤气设施检修管理制度一、煤气设施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要制定出相应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工业企业煤 气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 规定。应断
10、开电源后,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的照明电 压不得超过12伏。二、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 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 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三、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 碳含量在50mgm40ppm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Ih,在 100mgm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min,在20Omgml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min工作人员 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四、经一氧化碳含量
11、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专职监护人。五、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要有作业方案和安全 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六、带煤气作业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等危险工作,不 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安全环保处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 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工具。4、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构)筑物内进
12、行带煤气作业,如 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七、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保持煤气管道及设施正压,通入大量蒸汽,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出现负 压,以防回火爆炸。煤气设施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一、作业分级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 管理。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 作业。凡冲天炉、燃烧炉、除尘器等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 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 级动 火作业管理。
13、3、一级动火作业:在煤气设施、除尘设施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二、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 业现场应急需求。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3、凡在煤气、除尘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
14、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 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 3规定执行。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 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In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 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
15、,并应设 置防晒设施。8、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9、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三、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综合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 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四、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2、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3、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IO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4、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 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5、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 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6、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 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煤气设施有限空间审批管理制度一、公司涉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