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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ft企业主要任务分解清单(一)严格法规落实,着力提高依法治安意识。1、推进法规扎实落地。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深化生产建设非煤矿ft规范管理,细化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工作目标:2023年底所有A、B、C类生产建设矿ft企业全部达标。2、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提高萤石、铅锌矿、金矿等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非煤矿ft整合重组。原采矿证剩余有效期超过3年的,其生产装备规模必
2、须通过技术改造达到最低规模。采矿权设置单一生产系统的,其安全设施按采矿许可证规模配备;采矿权设置两个以上生产系统的,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均按采矿许可证规模配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地下矿ft生产系统2023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没有完成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关闭;工作目标:2023年底,计划进行生产系统整合的A、B、C类生产建设矿ft企业,必须拿出系统整合计划,并按照方案尽快进行变更设计;个别无法完成生产系统整合的A、B、C类生产建设矿ft企业,必须拿出提级改造计划,并按照要求对生产系统逐个进行提级改造;2023年底确保所有A、B、C类生产建设矿ft企业全部达标。所有A、B、C类生产建设矿ft企业,截止
3、2023年12月底已取得基建批复的建设项目,无特殊情况,必须于2023年底前完成相关工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再对其办理基建延期、变更设计等审查工作。3、鼓励自动化、机械化等新技术运用。持续鼓励推动非煤矿ft特别是大型露采、地采矿ft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ft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工作目标:2023起,所有A、B、C类企业新建矿ft项目必须进行充填采矿法论证。2023年底,A类生产建设企业拿出自动化机械化工作计划并持续推进,2023年底,B类生产建设企业拿出自动化机械化工作计划并持续推进,2023年底,
4、所有ABC类生产建设矿ft企业必须取得自动化机械化实际应用显著成果,达到明显减人换人目的。(二)履行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1、提升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推动非煤矿ft按照科学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覆盖的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线上线下的智能化信息平台、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制度标准,高质量建设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对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抽查,及时申请撤销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23年底,实现非煤矿ft双重预防体系高质量运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所有A类生产建设企业高质量运行双重预防体系;2023年底前,所有A、B类生产建设企业高质量
5、运行双重预防体系;2023年度确保所有A、B、C类生产建设企业高质量运行双重预防体系。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所有A类生产建设企业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2023年底前,所有A、B类生产建设企业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部分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2023年6月前,确保所有A、B、C类生产建设企业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全部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并与省、市、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平台联网。3、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指导非煤矿ft企业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对三项岗
6、位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每年至少对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对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定期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禁上岗,必须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进行离岗培训;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矿ft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变更后的30日内,应将新任职人员情况报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所有A、B、C类生产建设企业必须完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每年开展一次主要负责人考核,确保每年定期开展在岗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确保配备矿ft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按照要求在变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后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