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业公司顶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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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矿井安全生产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应对各类地质构造,提高顶板管理水平及经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超前预防,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第二章管理及考核内容第三条各矿矿长对采掘修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矿长负直接管理责任,采掘总工、生产技术科负技术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负施工管理责任,安全副矿长、矿安全科长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各矿和项目部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本规定,认真检查各项顶板管理措施执行情况,严把安全关。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0-5000元。第四条各矿每月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顶板

2、管理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公司每月底组织定期检查,查出的隐患由矿安全科负责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到施工单位进行落实整改。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yGo第五条各矿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支护设计进行巷道支护。当过断层、过陷落柱、过老巷、地质条件、巷道围岩等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必须先补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第六条建立变化管理制度,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变化的情况进行分类处理。采掘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或其它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冒顶。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07Go第七条使用

3、的支护原材料必须有相关证件(产品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进场材料必须经设备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等相关部门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每次进入作业施工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第九条爆破法施工的岩石巷道,必须坚持做到光面爆破,减少危岩松动破坏;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IOm内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十条架棚支护巷道,要根据岩性情况,合理布置炮眼,特别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要合适,装药量要合理,防止放炮崩倒支架。放炮后及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支架进行

4、处理,处理支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十一条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或其它控顶措施作为迎头的临时支护。在掘进头正常作业(出煤阡、架棚、过顶)时,临时支护梁端距迎头煤(岩)壁不大于30On1n1,待架棚完毕,必须将前探梁窜到迎头煤(岩)壁。对有片帮威胁的巷道,为防止片帮伤人、挖腿窝前,必须超前背帮。每帮超前背帮板应不少于3块。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第十二条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汗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

5、须有防止开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斜的安全措施。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第十三条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存放不少于一个圆班的支护材料(支架、锚杆、背板)和事故备用应急材料。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Q第十四条掘进巷道100米范围内必须配备钢卷尺、锚杆拉拔计、力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等必备检测工具,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十五条采掘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之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部门人员和采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o第

6、十六条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工作面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以及架设质量,背帮、背顶、架间连接装置等,都必须在作业中明确规定。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十七条临时支护形式可选择:1、锚网喷支护采用吊环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在巷道爆破前先打超前锚杆作辅助临时支护。2、金属棚支护使用吊梁式前探梁作临时支护。3、用单体液压支柱、木板配合千斤顶作临时支护。4、炮后对迎头巷道顶板及时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临时支护。第十八条巷道净宽3.2m以下的使用2组前探梁,大于3.2m的使用3组,前探梁间距一般为0.812m。第十九条前

7、探梁到迎头的端面距不得大于0.3m。前探梁上使用专用方木,超前支护距两帮端面距不超过0.3m。第二十条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杰观测,有分析和处理制度,并有分析处理记录各施工队对本区域内顶板离层仪的安装、使用、维护全面负责,每发现一处认为破坏或丢失情况,处罚施工队1000元。第二十一条采煤工作面合理选择支护形式,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最大、最小控顶距及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回柱放顶、过河、搬家、跳面等要有专项措施。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0元。第二十二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的,应加强支护。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

8、员500元。第二十三条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撑范围内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上下端头要布设端头支架。第二十四条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的初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出现泄液柱、空载支柱,不出现死柱,在用支柱完好。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二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坚持支护质量,支架、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得缺梁少柱,支柱要打成直线,液压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实现顶板动态监测,有观测仪器,并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并开展矿压观测预报工作。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0-1000元。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应超前20米进行加强支护。否则处罚施工队5000元、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二十七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要求,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炮采16米),工作面上下出口巷道超前支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处罚施工队1000-5000元、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第二十八条对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以上限的15倍进行处罚,并且不排除采取更严厉的组织措施。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总工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顶板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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