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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目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确保后勤保障、统一供应商管理,使供应商开发、掌控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对供应商的管理与维护,加快公司物流速度,保证物流服务质量,特制本规定。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办事处。3.0方法3.1根据本公司实际业务及营运方案需求情况,确定采购引进承运商;3.2由总公司正(副)总经理及负责人负责承运商的市场调研、开发、合同签订及考核并定时反馈营运部;3. 3.营运部负责承运商的选择、评估、审批及关系管理,监督公司各分子公司承运商管理合作质量,以总公司为单位每月考核通报一次,每年度结束前,营运部需对全公司承运商进行一次年度考评,考评标准由营运部与使用部门
2、共同制定。年度考评结果将作为我司第二年承运商选取及其他相关方面工作的主要参考。4.0承运商引入流程4. 1流程图5.0引入标准5.1 资质文件调查审核:是否完整、合法经营;5.2 经营线路: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5. 3价格优势:同一线路价格不高于其他运输商;5.4 信用度高:无不良记录;5.5 有资金承受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有赔付能力;5. 6有于知名物流企业或生产企业合作的历史,有较好的服务意识;5.7能够认同并接受我公司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及结算方式。6.1 合同审批及签订6.2 报批材料承运商引入必须经过审批并签订合同方能使用,合同版本以公司最新合同版本为准;6.2.1 承运商引
3、入须由分子公司或使用部门填写合同呈批表、承运商引入申请表;6.2.2 合作方为法人(或含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文件正本进行验证,同时互相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报批;6.2.3 合作方为自然人(司机)的需要对方提供车主及司机身份证、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运输证、车辆保单等复印件;6.1 .4主体名为挂靠实为个体司机的需对方提供车主及司机身份证、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运输证、车辆保单等复印件;被挂靠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尽量提供);6.2 审批权限6.2 .1经
4、手人一总公司营运部一总公司总(副)经理负责人。6.3 合同承运商的续签要求在总公司考核合格后,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完成续签。6.4 合同签订(错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同时要求骑缝章,个人的签字打指模)后,总部营运部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分子公司按照规定执行。7.0承运商引入培训标准7.1 公司的经营理念;7.2 环国运的文化;7.3 回单、对账的要求;7.4安全事故处理;7.5反馈沟通机制;7. 6承运商的考核条例;7.8 客户提送货要求;7.9 单据交接方式、单据签收要求;8.0承运商的使用8.1合理利用资源,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快速响应、与承运商双赢为宗旨,优先
5、使用合同承运商;8. 2车辆的调度使用合理化,能使用小车绝不允许用大车、能使用自有车不允许使用外请车、能使用合同承运商的不得使用临时外请车;8.3 对于临时请车需填写“临时外部资源审批表”,并按正常程序报批。8.4 按照总公司推进承运商管理的要求,对每个公司每个月制定合同承运商(含自有车)和临时外请车设定一定比例,并逐月提高合同承运商(含自有车)使用比例;8. 5操作员根据调度员提供信息,核对到场车辆与提货委托书(加盖公章)无误后使用对应车辆进行操作;8.6 如实登记车辆到场时间、车况、人员配合情况等(根据项目设定);8.7 要求司机按照客户及本公司要求进行货物及单证交接;8.8 要求使用货运
6、委托书电脑单,对于条件不成熟的部门可以使用货运委托书手工单。9.0承运商的管理、考核及要求9.1 总公司及分子公司、营运部:财务部、考核的主要负责人;9.2 操作计划员(调度):承运商使用和调度;9.3 操作员:负责现场协调、单据交接;9.4 客服管理员:业务跟踪;9.5 回单员(回单):负责回单的催收和交接;9.6 结算员(应付管理):负责对账、开票申请、结算工作。9.7 货运委托书一式两联,司机联/承运方联和留存联。留存联在操作计划员(司机)派车后交财务结算员。司机联/承运方联由承运商统一交给财务部进行结算。9. 8服务:能满足公司服务要求和客户需求;9.6 回单:周期交单(根据结算要求,
7、合同规定具体交单日期),定期交单(根据承运量,合同规定分批交单具体日期),清单完整(回单必须附交接清单)分类整理(回单按承运项目分类整理);9.7 货损货差:要求全额赔偿,同时承运商能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索赔资料;9.8 结算要求:定期结算(月结、月结15/30/45/60天),定额结算,发票结算。10.0承运商价格调整10.1 新线路引入的承运商凭已批复的合同呈批表,已签订的合同及合同价格,进行运作;10.2 对于运输价格的调整,须与承运商按补充协议签订,并按新承运商引入的程序进行呈批。否则,未按正常程序报批的,一律不得变更运价;10.3 审批通过后的价格调整补充协议,必须按正规合同要求进行存档
8、,并及时传达到操作分拨中心操作计划员(调度)和财务部结算员。11.1 承运商更改或终止11.2 承运商已引入,在运作的承运商作为默认承运商,不得随意更改;11.3 若确实需要更改的,如考核不合格的,则需对新的承运商进行报批,并说明更换原因;11.4 对于更换后的承运商须及时传达到操作分拨中心操作计划员(调度)和财务部结算员;12.011.4营运部如实填写终止原因、未了事宜及对未了事宜处理方法,按照程序审批。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在月(N月)采购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第二个月(N+2月),相关部门的采购必须是按承运商合同进行的,否则按采购金额的5%,不低于IOO元,不高于200元进行处罚部门负责人,按部门
9、负责人受罚金额的50%处罚其上级领导;12.2 对严格执行公司承运商规定的部门,按20元/供应商,最高不超过200元奖励部门负责人,按部门负责人奖励金额的50%处奖励其上级领导;12.3 承运商使用部门,必须按要求上报承运商日常KPI数据,对于因工作拖延,影响公司数据汇总、通报的,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次。13.0承运商的分类13. 1承运商分为A.B.C.D.E4个等级13.2等级定义A类:承运商承运我司货物月营业额超过50万元以上或月承运票数超过1000票B类:承运商承运我司货物月营业额超过30万元以上或月承运票数超过600票C类:承运商承运我司货物月营业额超过10万元以上或月承运票数超过300票D类:承运商承运我司货物月营业额超过1万元以上或月承运票数超过50票C类:承运商承运我司货物月营业额低1万元以下13.3等级管理对于A.B类承运商属于我司战略合作伙伴,公司更多的与这部分承运商纳入式合作,无论从培训交流,资金支持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全力支持,扶持他们在运输,时效,货物安全等服务提升,为共同的客户提供优质的物流运输服务,一般不轻易更换。对于C,D类的承运商一般会采取1+1模式,一家为主要承运商,另一家为备用,我司会不断进行对承运商培扶持培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