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修订在施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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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目的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人员。3 .操作程序3.1 考勤月度管理人员:从每月的1日起至每月的最后一天为止,为1个考勤月度。部分生产班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确定考 勤月度。3. 2作息时间:管理人员:上午:8: 10-11:30,下午12: 00-4:20部分生产班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确定作息 时间,工作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季节变化,作息时间需要调整时,由综合管理部另行通知)3. 3考勤管理3. 3.1考勤

2、管理员:常设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与综合管理部对接 考勤工作。各部门/车间应设立考勤管理员岗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3. 3. 2员工考勤以打卡考勤与手工考勤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要依据。员工上下班必 须在公司指定的位置进行打卡签到,上下班各一次。各部门负责人或者考勤管理 员需对本部门的考勤进行核实,如实在考勤签到单上填写员工考勤情况。综合管 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日常考勤进行抽查或者核查,发现缺S;J者,有权要求部门 负责人进行提供相关请休假证据,发现考勤不实的,第一次给予部门警告,第二 次追究部门负责人以及考勤管理员按缺勤一天处理。每月3号前部门考勤管理员 须将上月本部门考勤以及相关请休假

3、手续提交综合管理部进行核算出勤工资。每 月考勤记录须有考勤管理员和部门领导的签字确认。工作时间内员工外出,视情况应填写请假(公出)单或者在门卫处签字 确认;员工因公出差、公司外派到其它分公司工作的人员,应填写出差(外派) 审批单;外派到其他分公司提供生产、技术等工作支持的人员,外派期间的考 勤由其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3日前由被派遣单位人事部门将相关考勤记 录与派出单位综合管理部对接,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之一。3. 3. 3综合管理部每月8日前根据员工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签到表和请假 (公出)单、加班申请单、出差(外派)审批单等进行对比核实,以确定 员工本月的正确出勤时间。3. 3. 4任何员

4、工不准代替别人打卡考勤,否则,出现一次代打卡一经查实追究双 方责任人责任,按照旷工一天处理;一个年度出现三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3. 3. 5凡私自涂改考勤记录者,除涂改部分之出勤工资不予计发外,同时处以IOO 元罚款。一个年度内出现三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3. 4迟到、早退、旷工3. 4.1迟到: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1小时之内者,视为迟到。 每位员工每月允许出现1次的迟到;超过1次的,按照超出部分的次数计算实际 迟到的次数。迟到一次处罚20元,以此类推,处罚款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迟 到员工到达公司后应在门卫处签到登记,如果不按规定登记者,视为旷工处理。 迟到人员名单每

5、个月不定期公示。每月迟到超过3次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4. 4. 2早退:员工未经允许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相关登记操作以及处罚与迟到 相同处理。(因厂车延误,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上班时间推迟或下班提前的, 不在上述情况之列)5. 4. 3旷工:无故不到岗者。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者。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擅自拖延各种休假时间而不出勤者。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报到者。因违法乱纪,被治安部门拘留或传讯等影响上班者。因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原因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评

6、议裁决。迟到超过1小时在4小时(含)之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 一天处理;早退超过30分钟在2小时(含)之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个小 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1天(班)不计当日工资外再处罚100元,依此标准类 推;当年累计旷工3天(班),连续旷工2天(班)以上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旷工工资及处罚款项从工资中扣除。3. 5加班3. 5.1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应科学地安排 好工作计划并督促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尽量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各部 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应对加班申请严格审批,避免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确因 实际工作需要加班的,需提前申请并填写

7、加班申请单,并将审批后的加班 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临时紧急性加班,需于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 办加班审批手续,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加班工资的核算以加班审批单为准。3. 5.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员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同旷工 处理。3.5.3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考勤,记录加 班时间,否则视为加班无效;3. 5. 4为获取加班工资,采用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 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欺骗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而取得加班机会进行 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加班工时,并处以100元罚款。3. 5. 5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计

8、加班:未按相关程序核准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在加班时,不遵守纪律,故意拖延加班时间或擅自早退的员工;其它经过界定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3. 5. 6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或负责员工活动设施等工作而延 时视为正常上班,不属加班范畴;但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视为加班。3. 5. 7凡是以加班的名义或者下班之后在办公室等公司办公场所,利用公司办公 资源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非加班范畴内的工作)活动和行为,一经查实,处以 100元罚款,一个年度内出现三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3. 5. 8加班可以以调休或加班工资的方式处理,加班申请时需注明加班的处理方 式。因加班产生的调休假,要求在一

9、年内调休完毕,逾期未作调休的,不再给与 调休;如需计算加班工资的,需经过各相关部门核准。凡是未有审批手续或者审 批手续不全的加班,一律不视为加班,不能作为调休或核发加班工资的凭证。加 班原则上以调休为主,如果一定要计算加班工资的,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并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 5. 9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发加班期间的工资。4. 6公出员工因公事需外出不能及时考勤的,应提前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确认。工作时间内员工因公外出,导致无法在上下班时间正常考勤的,必须填写请 假(公出)单,通过审批程序后,在出门前将请假(公出)单交至门卫处, 方可出门,否则按照缺勤处理。因紧急

10、事务或者陪同客户等特殊情况需外出而不能在上下班时间正常考勤 的,出门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出门,外出回司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公出审批 手续,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按照缺勤处理。工作时间内员工因公外出,如不影响上下班考勤的,出门时在门卫处登记后 方可出门,回到公司时也须在门卫处登记,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缺勤。每月公出记录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按部门分类反馈到各部门。3.7出差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外派)申请单,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5. 公司假别5.1 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 庆节,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4. 2事假4. 2.1如因私事必须亲

11、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报 综合管理部备案。如临时发生紧急事情需要请假的,应先电话通知直接领导,由 相关领导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事后到综合管理部补办请假手续。4. 2. 2事假不计工资,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半天,超过4小时至8 小时以内计一天,以此类推。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后除外。4. 3病假4.3.1病假手续分为事前办理与事后办理。计划要看病的在看病前办理请假手 续,临时突发疾病的应先电话通知直接领导,由相关领导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 事后到综合管理部补办请假手续。4. 3. 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或累计超一天者必须 出具

12、当地公立医院的(私人医院无效)医疗证明。4. 3.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半个月内按其岗位工资70%计发,半个月 以上1个月以内按60%计发,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按50%计发,2-6个月的按 宁波市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个月以上的按宁波市城镇职工的最低工 资标准的80%发放。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处理。如果6个月以内的病假按照上 述标准发放工资低于宁波市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宁波市城镇职工的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病假期间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工伤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4. 4婚假4. 4.1员工转正后均可依法享受婚假,员工在其他单位享受过婚假的,不能

13、重复 享受。4.4.2法定年龄结婚3天婚假,晚婚15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4. 4.3婚假期间(天数)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4.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供养亲属(岳父母、公、婆) 去世者,给予丧假3天。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者,给予 丧假1天。4. 6产假、陪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90天。难产和双胞胎增给假期15天。其他 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执行。晚育的,男职工可以享受7天的陪产假。产假、陪产假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4. 7年休假4. 7.1年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年休假规定, 年休假天数

1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 7.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公司外派学习满二个月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一个 月不满二个月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在出现下 列情况前已经休完的,则享受的年休假在下一年内扣除。(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

15、,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各部 门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须经审批手续,综合管理 部备案。4 . 8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 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 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为浙江省以外的的职工。未婚的员工探父 母、己婚的探配偶可享受探亲假六天/年,周期为一年一次或者合并成两年使用; 已婚的员工探父母可享受探亲假十天/四年,且周期为四年一次。(员工有生身父 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浙江省以内的员工按上述标准的半额执行。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 际需要核准。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 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 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市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按病假处理。路程假按距离远近安排,大市范围内路程假1天,省内及邻省2天,不相邻的省份3天,距离公司2000公里以外的地区最多不超过4天。5 .请假流程5.1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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