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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 危急值报告制度、流程及项目和范围一、危急值报告制度1、“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2、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3、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瞒报。医护双方签字确认。4、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在
2、接到医技科通知时,一方面尽快检查核对标本采集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另一方面应立即报告医师,采取相应措施。5、临床科室医师在接到医技科室通知的结果时,一方面通知护理人员尽快观察患者病情,另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医师汇报。6、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 ,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二、危急值报告流程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机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 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医技科室检查“危机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2、临床科室接到“危机值”报告时,需紧急
3、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2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机值检查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机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果复查结果与上一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机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八、“危机值”报告对象是各科室患者、重点是急诊科、手术室、各重症监护病房等急危重患者。九、“危机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输血科)、核医学科、影像中心、放射科、超声诊断科、药剂科、电生理检查等
4、医技科室。对危急值报告的检查制度, 规定检验科每月检查,反馈,每半年至少有一次回顾程序。包括项目的设置, 报告的情况, 提出改进的要求。上报医务部十、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1) 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医技科室修改。2) 医技科室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报送医务部审批,并将申请保留。3) 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部协商解决。附件:目前提供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一)、检验科检验项目单位低值高值备注白细胞计数109/L2.530静脉血、末梢血(普通患者)白细胞计数109/L0.530静脉血、末梢血(血液病及化疗)血红蛋白
5、含量g/L50200静脉血、末梢血血小板计数109/L20700静脉血、末梢血凝血活酶时间PTS30静脉血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S70静脉血纤维蛋白原定量g/L18血浆酸碱度 PH7.27.6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mmHg2070动脉血碳酸氢根mmHg1040动脉血氧分压mmHg40动脉血钾mmol/L2.56.0血清钠mmol/L115160血清氯mmol/L80115血清钙mmol/L1.753.75血清镁mmol/L2.5血清葡萄糖mmol/L;2.222.2血清尿素mmol/L28血清肌酐mol/L884血清淀粉酶U/l正常参考值上限3倍以上血清血培养阳性稀有血型(二)、电生理1、心
6、脏停搏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3、急性心肌损伤4、急性心肌梗死5、致命性心率失常(1)心室扑动、颤动(2)室性心动过速(3)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4)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二度型及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三)、医学影像1、 脑出血、大面积脑梗塞(大于两个脑叶)、特殊部位的脑梗塞(脑干、延髓)。2、 脊髓损伤,外伤后明显椎管狭窄。3、 肺动脉栓塞。(口头报告,电话报告,需图像后处理)4、 主动脉夹层。(口头报告,电话报告,需图(口头报告,电话报告,需图像后处理
7、)5、 胸腹部大面积损伤,(液气胸、疑似脏器破裂出血、纵膈血肿)。6、 急腹症(消化道穿孔)。7、 大量心包积液并心包填塞。(五)、放射科1. 脊柱、脊髓疾病:(1)X线检查诊断为脊柱骨折,(2)脊柱长轴成角畸形(3)椎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2. 呼吸系统:(1)气管、支气管异物(2)大量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3)肺栓塞、肺梗死3. 循环系统:(1)心包填塞、纵隔摆动(2)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4. 消化系统:(1)食道异物及穿孔(2)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3)急性胆道梗阻(4)食道钡餐造影大量钡剂呛入气管及肺内。(六)、超声科1、急诊外伤见腹腔大量积液,疑似脏器破裂出血。2、大量心包积
8、液合并心包填塞。3、主动脉夹层动脉瘤。4、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大出血。(七)、病理科1、冰冻结果出来后。2、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临时预约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3、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4、遇疑难病例,冰冻不能出具明确结果时。(九)、核医学科检验项目 危急值低限 危急值高限 单位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0.7712.3 nmol/L 甲状腺素64 411 nmol/L 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一、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
9、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淮阳县楚庄骨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管理委员会
10、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XX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
11、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二、
12、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告知书,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告知。 1. 患者享有的权利 (1)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 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您有权
13、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 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 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
14、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 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 我院行风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导诊处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2. 患者应尽的义务 (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