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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级矿业类普通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2023)42号)和武汉科技大学2023-2023-2学期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2023年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矿业类普通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矿业类专业分流工作。组长:刘涛曹伟成员:张瑞黄诗冰陈勇柯丽华张光权钱功明张明范逸萍高东箭二、专业分流原则(一)适应社会需求。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
2、需要的人才。(二)适应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根据学科专业布局需求,合理制定分流计划,促进学科专业优化,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三)适应教学资源现状。综合考虑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情况,充分对接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合理调整专业规模。(四)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充分考虑学生个人志愿,结合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实施专业分流。三、专业分流对象与范围分流对象为2023级矿业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进入矿业类培养的本科生),共146人。专业分流范围仅限于本专业类招生中标注的办学专业,学生专业分流时,不得选择跨本专业类招生的办学专业。矿业类专业学生仅限于在采矿工
3、程、矿物加工工程、地理信息科学三个专业内选择。四、专业分流计划专业分流计划依据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充分考虑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情况与学生意愿综合确定。2023级矿业类各专业分流计划如下表所示(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情况,各专业实际分流人数可上下浮动10%):大类名称专业名称计划人数(人)矿业类采矿工程60矿物加工工程41地理信息科学45合计146五、专业分流程序与考核办法(一)填报志愿。学生根据大类专业分流计划,结合自己的兴趣和学习情况等填报第一、第二分流专业志愿。(二)当专业申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小于等于该专业计划分流人数时,第一志
4、愿申报的学生全部录取到该专业。(三)当专业申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大于该专业计划分流人数时,学院组织综合考核,第一志愿申报的学生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后,则根据学生志愿和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和矿业类其他专业。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X50%+笔试成绩X50%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从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在2023-2023T学期所学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笔试成绩:通过闭卷考试考核,百分制,分数对应的绩点为笔试成绩;六、工作进度安排(一)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专业分流动员与宣传;(二)2023年4月1日-4月2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4月2日下午5点前交
5、高东箭老师;(H)2023年4月3日-4月9日,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分流程序规则完成专业分流考核工作,并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四)2023年4月10日,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专业分流结果;(五)2023年4月14日,学院将分流结果报本科生院。七、其他说明(一)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和兴趣,了解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理性选择分流专业。(二)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三)平均学分绩点以从教务系统中导出的为准。(四)学生在校期间有且仅有一次专业分流机会,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专业分流后不再变更专业。(五)在分流时已办理休学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分流,待复学后再行分流事宜。(六)公示方式及申诉受理:通过学院网站对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办公电话进行申诉。(七)其他未尽事宜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