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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附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要点及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建立促进公司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X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X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X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和组织认可、群众认可相结合,突出企业特点,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第三条根据各企业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实
2、施分类考核评价,运用综合测评、定量考核、定性评价和分析研判等方法,对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一般为3年,与经营业绩考核周期相一致。第五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某公司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下属企业纪律检查委员的综合考核评价,按照X、X公司纪委监督责任和纪委书记单列考核评价办法执行,结果报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第六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由某公司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教育培养、激励保障的重要依据
3、。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第七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及指标权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包括综合测评(权重占50%)和定量考核(权重占50%)两个部分。1综合测评:包括政治素质、经营能力、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4项指标(详见附件1),由下属企业结合年度述职述廉会或年度工作会等集中性会议,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进行测评。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并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其他领导人员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由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及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权重占15%,其他人员测评权重占35%。职工代表主要从本级职代会代表、某
4、公司级以上先进模范、公司专业技术骨干等中产生。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会总人数的15%02.定量考核:指业绩成果指标,直接按照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办法考核确定。第八条领导人员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及指标权重领导人员个人综合考核评价包括业绩考核(权重占50%)和从业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占50%)组成。1业绩考核:包括班子业绩和个人贡献业绩。其中,班子业绩占25%,直接采用领导班子业绩成果考核结果;个人贡献业绩占25%,可采用领导班子任期制与契约化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个人业绩指标考核结果或业绩评价。2.从业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素质(占15%)、能力(占20%)和廉洁从业(占15%)
5、3项指标。在民主测评会上,领导人员分别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由参会人员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评价要点及标准详见附件2)o其中:本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权重占40%其他人员测评权重占60%(其他人员应包含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及职工代表)。第九条将领导班子年度综合测评得分和业绩成果得分,加权计算得出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将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由班子业绩和个人贡献两部分组成)、从业综合素质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得出领导人员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第三章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第十条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当年度的年底至次年初组织实施。第十一条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政
6、治建设、学习提升、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经营班子成员同时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除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经营班子职务述职报告,还需专门提供抓党建工作的述职报告。第十二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对领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对董事会重点评价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监督推动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长还要重点评价推动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等方面的情况。(二)对经营班子成员重点评价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生产经营、自
7、主创新、管理效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完成经营管理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对总经理还要重点评价组织带领经营班子、发挥经营班子成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对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领导班子正职,按本条第一、二款进行评价。(三)对党组织负责人重点评价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稳定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方面的情况。对党组织书记还要重点评价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确保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情况;对党组织副书记还要重点评价协助党组
8、织书记抓党建强党建的情况。对工会主席还要重点评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等方面的情况。第十三条个别谈话。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工作实绩、作风形象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增加部分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第十四条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下属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实际和岗位职责等,对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建议,报公司党委会审定。第十五条审定与反馈。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经某公司党委会审定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向下属企业主
9、要负责人反馈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向下属企业其他领导人员反馈领导班子及本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领导班子次年民主生活会整改的主要内容。第十六条考核等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参加考核领导人员总人数的25%o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
10、一般等次的,其领导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人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评为优秀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应在90分以上;评为良好、称职的,得分应在80分以上;评为一般、基本称职的,得分应在60分以上。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经调查核实确认后,评为较差、不称职。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低于8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未达到B级的,领导班子正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评为优秀。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评为优
11、秀的,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才能评定为优秀。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设置“A、B、C、D”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评为A的,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才能评定为优秀。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未达到B级的,经营层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评定为优秀。企业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评定为优秀。第十七条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较差的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的领
12、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组织调整、降职建议,报请批准后实施:(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在本企业领导班子中连续2年排名靠后的正职;(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在本企业领导班子中连续2年排名末位的副职;(三)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四)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的领导人员。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或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第二年绩效年薪不得超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定数的70%o第十八条存在特殊情形的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方式:(一)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人员,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
13、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二)新提拔任职的领导人员,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同时需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三)交流任职的领导人员,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四)挂职锻炼的领导人员,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五)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人员,参加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确定等次。(六)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参加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七)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
14、次。(八)受处分领导人员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第十九条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与任期内第三年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一并实施。第二十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分别撰写任期述职报告,内容包括任期内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取得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同时专项介绍本年度工作情况。第二十一条综合测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在民主测评会上,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任期述职并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其他领导人员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本次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本年度综合测评结果。第二十二条计算任期综合测评得分。将任期内3年综合测评结果,依
15、次按照30%、30%、40%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出任期综合测评得分。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参加过两次综合测评的,前后两次测评得分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只参加过一次的,该次测评得分占100%的权重。第二十三条将领导班子任期综合测评得分和业绩成果得分,加权计算得出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第二十四条个别谈话和听取意见。个别谈话主要了解任期内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素质能力、履行职责、工作实绩、作风形象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近两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可增加部分职工代表。建立董事会的企业,谈话范围还可以包括外部董事。第二十五条综合分
16、析研判。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任期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审定、反馈考核评价结果。下属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领导班子次年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的主要内容。第二十六条考核等次。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具体评价标准限制性条件按照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领导班子正职不能评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分析研判后领导班子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力的;(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未达到B级的;(三)任期财务绩效评价未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