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场地有偿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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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州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场地有偿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有序发展共享交通,鼓励公众绿色出行”的有关要求。共享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出行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电动自行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下涌现的新业态,为解决市民的中短途出行需求提供了新选项,以高频共享使用代替私人电动自行车的低效闲置,有利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促进供给侧创新,并通过政企数据共通共享,带来智慧交通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降低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交通与自然和谐发展。随着我市城区人口

2、和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本着倡导绿色出行的交通原则,方便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及兼顾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我市适宜以限量车位有偿使用的方式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着力打造“规模合理、投放有序、停放规范”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场地有偿使用方案。一、以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场地有偿使用方式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的必要性(一)采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场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是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创新模式。我市城区街道比较

3、狭窄,城区较为拥挤,对城区车辆停放的管理必须更加细心用心,为避免在我市城区出现其他个别城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过量投放和停放混乱的管理状况,同时解决共享电动自行车既能给市民提供交通方便,又没有给城市带来新的管理难题,我市创新地提出以车位有偿使用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切实将此服务项目做成让市民满意的贴心服务项目。(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是解决我市城区短程出行的客观需要。我市城区街道比较狭窄,交通十分繁忙,出行效率下降,道路网应变能力差,多条路段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现象,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城区主要商业路段堵得更为严重。新兴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能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满足和方便市民在城区短程出行的需要,有效缓解

4、短程出行的交通压力。(三)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社会各界都呼吁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发展共享交通。智慧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实现出行集服务,集智能、节能、绿色、便捷、共享一体,深受广大市民欢迎,助力城市和谐发展。(四)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是加速淘汰超标、超速、非合规私家电动自行车的需要。2019年4月15日,最新修订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的核心是对安全的考量,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

5、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五)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有助于交通出行均衡化、稳就业、保民生。目前,全国超过300多个城市投放了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城市中,东部和中西部城市比例为2:1,城市和乡镇城市比例为2:1,共享电动自行车为城乡居民短途出行提供便利,助力城乡交通均衡发展。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产业链也能促进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群。(六)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有助于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导入、运营,科学治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引导和支持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打造智慧绿色低碳出行智慧城市标杆,推动建设智慧城管、智慧城市,助力城市市容市貌升级,展示城市文

6、明形象。二、投放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市民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服务系统。(二)坚持政企协作。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是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应承担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承担监督责任,依法进行规范引导,充分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三)坚持技术创新。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在车辆设施设备和服务管理上技术创新,提升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水平。三、公共场地位置及数量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在科学研判和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先行确定工业大道的榜山村

7、口段、一中后门段、九小九中学校段、徐马村小学段、财政局路口段、市车管所路口段和新汽车总站段;东四路的一中门口段、小城之春小区段、第二人民医院段和碧桂园小区门口段;厦广路的附城镇政府门口段、附城二中和一中学校段、山柑小学段和城角村口段;雷州市大道的市委路口、旧汽车总站段、市二中路口段、六中六小段;雷南大道的白沙镇政府路口段、白沙二口路口段、华尔街门口段、市应急局门口段、粮食市场门口段、白金银座门口段和自然资源局门口段;群众大道的原一厂门口段、好又多门口段、昌大昌超市段、西湖大道的农业银行门口段、烈士陵园门口段、水泥市场段、职中门口段和城市广场段;西湖四横路的五中门口段;西湖五横路的交通局门口段、

8、实验小学门口段;西湖六横路的水店小学门口段;广朝南北路的运动场门口口段、党校门口段、城内十字路口段、旧政府门口段、雷城街道办门口段;文化路的樟树湾酒店段;西八路的人民公园段;府前路的卓越小区段;新城大道的名都后门段、法院门口段、中华广场段、官茂小学段、富华大厦段和新城加油站门口段2O7国道的新村车站段、电信门口段、许宅路口段、新城街道办段、阿里山门口段和邦塘转盘段等(各道路段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数量见附表)道路人行道边侧或公共地块划出车位用作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专门停放区域。拟以产权交易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3家中标人作为承接本次车位管理的经营主体,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密切关注共享电动自行

9、车的骑行、停放等情况,使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有益补充。四、公开引进方式通过产权交易中心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在多家企业中对比,选出优秀、有实力、适合社会的三家公司授以车位的有偿使用权以供其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企业负责全额投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五、场地使用有关事宜(一)有偿使用期限本次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的有偿使用车位使用期限为5年,在此期限内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二)使用要求1 本次提供给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的有偿使用车位为在雷州市城区的车位;2 .提供给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运营的有偿使用车位数量为4000个;3 .投放车辆按照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

10、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规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每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面积按照0.5Itf计。(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模式1免押金骑行。用户使用时无需交纳押金,用户只需手机下载APP或扫描二维码预付款就可以骑行,给市民交通出行带来方便。4 .实名认证。用户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实名认证后方可用车。16岁以下用户系统会拒绝其注册使用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5 .保险。为骑行者购买骑行安全保险,须包含意外伤残事故、意外医疗、三者责任险,保障骑行市民的安全权益。6 .标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I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设

11、计生产制作,通过“CCC”认证、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不可载人、符合交警部门上牌和上路条件等。7 .节能。每辆车均为锂电池,电池采用集中充电,专人更换电池,绿色环保无污染。8 .管理。每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符合3CCC认证未取用时车辆无法开锁骑行。车辆安装北斗导航+GPS,根据城区实际情况规划设置虚拟电子围栏。规定用户定点借还车,不按规定站点无法还车且持续计费。未按规定站点停车将会有语音提示,防止乱停乱放。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对运营的车辆实行监管,通过实时监控车辆定位查询车辆轨迹,做出最佳调度方案,及时规范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避免影响市民交通出行。企业承担投

12、放、运营、调度、停放、维护等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定点投放,做到能投能收。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9 .计费方式。企业可自行拟定共享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但需要设置前1分钟免费,即当用户在扫码后有1分钟的犹豫期决定是否要使用当前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收取押金。如果客户骑行中车辆故障或没电现象发生,延时累加扣费,只需拨打客服电话,客服会协助还车和费用返还。计费方式须报经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审后方能实施。六、社会效益(一)政府零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无需政府财政投入,能有效解决市民1-10公里内城区出行需求。(二)经济便捷。相对城区的士和摩的收费,共享电动

13、自行车收费较低,在覆盖区内大街小巷都可以24小时运行。这不仅极大方便广大市民,也让市民享受到实惠。(三)环保智能。锂电池共享电动自行车大大降低电池污染环境,且用户只需一部手机就可以开通骑行,积极助力当地政府发展绿色出行。七、考核方法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尽可能利用大数据监控平台,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车辆停放秩序等情况进行监控,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秩序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一)考核时间1共享电动自行车进驻雷州市市场运营后,每季度进行考核,根据季度考核综合得分进行年终评审。2 .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日常巡查情况,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于每

14、月3日前将日常巡查扣分情况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注明时间、地点的照片等)进行汇总。3 .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月根据所收集日常巡查扣分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运营月度考核结果并向运营公司进行通报。4 .季度综合考核(每三个月平均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二)考核人员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表,人大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监督员。(三)考核内容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序秩序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企业是否建立机构、场地、人员和专职运营维护团队,人员配备比例是否达标。2,运营企业是否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是否建立对所属维运人员的管理、

15、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对每日工作、重大事件的影像存档制度。5 .运营企业运维人员是否统一着装、持证上岗。6 .车辆是否停放在非机动车专用停放点内,并且车头朝向一致;车辆是否有超量超范围停放现象;有无影响行人(含盲人)通行的情况。5,有无占道堆放、丢弃坏损、不清洁车辆。7 .有无安全运营管理或措施,有无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保障应急预案。8 .对大量聚积车辆能否迅速清运完毕。9 .运营企业是落实政府监管是否到位。(四)评分标准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场地停放路段位置、停放秩序和人员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五)考核运用城区内季度考核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时,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运营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连续2个季度考核评分不合格的,运营企业应限量投放、调度搬离,年度评审不合格的,对运营企业处以减量处理,连续3个季度或连续2年评审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清理中标人共享电动自行车出场。(六)考核评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扣分项备注1建立专职运维团队102建立车辆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53建立运维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54建立每日工作、重大事件影像存档制度55有无安全运营管理或措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组织保障工作,工作台帐管理情况56设置有非机动车停放点路段2未停入点位内3停放在点位内但车头不一致7禁停路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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