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05549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视频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行为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视频记录两种方式。文字记录方式指询问笔

2、录、鉴定意见、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处理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视频记录方式指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文字与音视频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本机关及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现场、阶段,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第五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可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颇记录设

3、备,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第二章立案的记录第六条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核,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批表应载明案由、立案依据、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第三章调查取证的记录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在调查(询问)笔录中对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第八条执法文书应记录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听证等权利的情形。第九条调查取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

4、保存清单等文书;(三)现场检查(勘查)等,应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文书;(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五)依申请举行听证的,应依照听证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六)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七)向相关部门发送协助调查函的,由相关部门出具函复意见;(A)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上述文书应由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证据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应进行记录。第十条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勘查)方式的,应同时进行音视频记录,不适宜音视频

5、记录的除外。采取其他调查取证方式的,可根据执法需要进行音视频记录。第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执法人员应记录以下事项:(一)证据保全的理由;(二)证据保全的具体标的;(三)证据保全的形式,包括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复制音视频、鉴定报告、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第十二条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制作法定文书进行文字记录,还应同时进行全过程音视频记录。第四章审查与决定的记录第十三条草拟行政执法决定时的文字记录应载明案件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决定形成的法律依据、相关证据材料、有可能影响裁量幅度的有关因素等内容。第十四条法制机构的审查文书应载明审查人员、审查意

6、见和建议等内容。第十五条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制作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专家意见书。第十六条集体讨论应制作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第十七条负责人审批时,应签署意见并签名。第五章送达与执行的记录第十八条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第十九条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留存邮寄送达的登记、付邮凭证和回执。第二十条留置送达方式应符合法定形式,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音视频记录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第二十一条依法采用委托、转交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

7、,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第二十二条公告送达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等因素,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以适当方式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二十三条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执法机构应对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文字记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按照法定形式制作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对陈述、申辩内容复核及处理意见进行记录。第二十五条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应依法强制执行,并制

8、作相应文书进行文字记录,同时进行音视频记录。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强制执行结果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第六章行政执法音视频的记录第二十六条执法机构应当在受理接待室、取证谈话室等场所设置音视频监控设备。第二十七条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前,应当事先告知对方。第二十八条使用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进行音视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或者电量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记录的,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第二十九条执法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视频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9、第三十条音视频记录制作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将记录内容交由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对记录内容进行整理并导出,标明执法单位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案由及案件当事人等。第三十一条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对于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或者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1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2 .突发性、群体性事(案)件的;3 .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事(案)件;4 .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等复杂案件的现场处置;5 .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6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提出异议并可能投诉、复议、诉讼的;7 .其他重大、复杂事(案)件的现场处置。第三十二条任何单

10、位和个人不得对原始音视频资料进行删节、修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渠道传播音视频资料。对所录制的音视频资料确需公开的,应当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三十三条有关部门应适时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检查、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执法机构案件质量考评内容。第七章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第三十四条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应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视频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第三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复制行政执法记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

11、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执法记录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七条法制、政工督查等机构应不定期对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以及执法记录设备所反映的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管理情况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不制作或不按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二)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的;(三)故意毁损、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视频记录信息的;(四)不按规定储存或维护导致执法记录损毁、丢失的;(五)其他违反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行为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局法制股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