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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员 工 守 则 ()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
2、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 、日及纪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第四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 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星期调整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小时,如因工
3、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 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年为限。编 号员 工 守 则 ()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 婚假本人结婚, 可请婚假3
4、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 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天。 (五) 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 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
5、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 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 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 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天扣发当日
6、薪水,不足天照每天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 、二款规定请病 、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 、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天,即扣发该项奖金天,请病事假逾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编 号 员 工 守 则 ()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 工作满年以上未满年者,每年日。 (二) 工作满年以上未满年者,每年日。 (三) 工作满年以上未满年者,每年日。 (四) 工作满年以上者,每满年加给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0日。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
7、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编 号 员 工 守 则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
8、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 、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 、质量管理室 、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 、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 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十三) 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 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 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 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