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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贝U01.1 编制目的O12编制依据O1.3 适用范围O1.4 工作原则O1.5 风险评估O1.6 事件分级12 .组织指挥机制22.1 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2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2.3 成员单位职责33 .监测预测63.1 预防63.2 监测63.3 预测64 .预74.1 预警分级74.2 预警发布74.3 预警响应84.4 预警变更与解除95 .信息报告95.1 先期处置115.2 分级响应115.3 指挥与协调125.4 现场指挥部135.5 处置措施155.6 扩大响应165.7 应急联动165.8 社会动员1
2、65.9 应急结束177信息发布178 .恢复与重建178.1 善后处置178.2 社会救助178.3 保险理赔188.4 总结评估188.5 恢复重建189 .应急保障189.1 应急物资、设备、救援队伍保障189.2 通信保障199.3 交通保障199.4 治安保障209.5 后勤保障209.6 经费保障2010 .宣教培训和演练2110.1 宣教培训2110.2 应急演练2111 .责任追究2112 .预案管理2212.1 预案制订2212.2 预案修订2212.3 预案实施22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水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及其
3、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城市公共供水,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水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1.5 风险评估城市公共供水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4、:由于持续干旱、水库安全等原因导致蓄水不足或不能蓄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因水源或净水厂生产构筑物、清水池、高低位水池、输配水管道等供水设施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危及饮水安全,造成城市部分区域或整个区域停水;因重大电力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正常供水生产,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因供水设施事故、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生产工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正常供水;水厂液氯发生大量泄漏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周围环境污染,影响正常供水;由于部分供水管道设施不完善、管材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管,或供水管道遭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等人为损坏,造成较大范围停水;因
5、其他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行业事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破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16事件分级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田级)、重大(口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一般供水突发事件(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或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000户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较大供水突发事件(In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
6、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口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2 .组织指挥机制2.1 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保监局、青岛供电公司、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水务集团)、各区(市)政府的分管领导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水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水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
8、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供水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供水突发
9、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紧急情况下我市饮料、瓶装水、桶装水等生产企业的统一生产调度。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区(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
10、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供水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实行现场管制。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市)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市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情况;协调事发地区(市)政府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有关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收集、
11、报送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区水量、水质的监测,以及水资源统一调配工作。市商务局:协调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饮用水厂出厂水、用户末梢水的水质应急监测,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的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环保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以及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12、。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供水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青岛保监局: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供电保障工作。青岛水务集团:负责集团职责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范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和应急处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
13、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以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相关供水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物资发放的组织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协助相关供水企业做好供水恢复工作。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职能,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3 .监测预测3.1 预防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市)、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
14、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监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单位),建立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 预测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有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4
15、 .预警4.1 预警分级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可能造成IOOO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橙色预警: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红色预警: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4.2 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