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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四个转变”新思路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把低碳发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
2、构调整,推动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健全考核约束机制,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增强全民降碳意识,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保证。2 .主要目标。到202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各领域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碳汇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增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3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攻方向,利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改造提升盐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和建材
3、等传统产业。制定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滚动实施百项改造提升项目,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对现有低端生产装备、工艺的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精益制造和清洁生产水平,物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4 .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推动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盐湖资源综合利用4个千亿元产业集群,使其成为引领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加快阳极钢爪节
4、能降本生产工艺研究及试验应用、电解铝脱氟工艺研发、铝箔生产废水制备混凝剂关键技术研究、垃圾分类与智慧回收处置示范等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发展。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和降碳,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大力发展水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稳步推进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5 .合理优化产能结构。深入推进工业
5、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出清“僵尸”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度过难关、焕发生机。对丧失自我修复与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通过一次性关停退出,实现市场出清。用好绿色标尺,通过严格能耗、环保等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能源供给价格,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加快淘汰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严格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6 .持续提高服务业比重。高起点谋划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工业设计、性能
6、检测、工程配套服务、运营维护等产业链前端的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品牌,构建“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旅游发展格局。推进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及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创新物流运营模式,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大力推动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到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5%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金融办、省体育局、青海银监局、青海
7、保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三、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7 .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严格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约束,明确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健全节能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夯实节能工作基础。修订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行动,积极推进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开发,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扎实推进对标达标活动。积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到2023年,单位
8、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120万吨标准煤以内。(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8 .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紧紧围绕全省能源发展“343战略”,推动高效光伏发电新技术、太阳能光热储能发电技术、高海拔低风速风力发电技术研发取得突破。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发展以大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发展农光、水光、牧光、林光等多种形式的分布
9、式光伏。到2023年,清洁能源总装机达到5030万千瓦,占全国的6.7%,占全省的89%o非化石能源生产比重达到69%,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1%左右,比“十二五”末提高4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量占电量总消费的73%,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电量占电量总消费的27%。加强与外省清洁能源输送合作,到“十三五”末,两个光伏基地外送电力2320万千瓦,其中光伏1400万千瓦、光热30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水电22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9 .优化利
10、用化石能源。积极贯彻落实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现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改造,努力打造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原型高效清洁发电企业。(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重点在居民采暖、工业、农业生产等领域推进天然气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3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的30.5%,比“十二五”末降低2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比重占16.3%,比“十二五”末提高2个百分点。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化青海”工作。积极融入全国特高压电网、建设智能配电网,大力开
11、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突破低阶煤综合利用技术瓶颈,提高煤炭清洁与综合利用技术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四、促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一)工业领域。10 .有效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2023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5%,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强
12、化工业碳排放标准执行力度,提高高碳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准入门槛,贯彻执行国家火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碳排放限值。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逐步开展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实施一批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促进企业进一步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
13、省发展改革委)11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贯彻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我省电解铝、钢铁、铁合金、水泥和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执行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机电设备等制度专项监察。在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动由工序节能改造向系统节能改造、由单个企业改造向园区节能改造转变。强化能耗在线监测,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优化提升能源管理水平。深入落实青海省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方案(试行)(青经信电(2016)299号),加快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长效开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
14、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二)建筑领域。12 .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加快建筑能耗定额、限额制度及超定额加价等用能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建筑行业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建立符合青海省情的建筑节能、低碳及绿色建筑政策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市场服务、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及建材评价体系。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强化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着力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农房。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分布式发电、地热能等新能源技术。“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65%及以上节能标准,西宁市、海东市、
15、格尔木市执行75%节能标准,农村住房按照50%节能标准进行建设,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超过30%,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新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20%,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能源局)(三)交通领域。13 .促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发展。严格落实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加快公交汽车、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能源结构改造,严格控制高能耗车辆和未达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牵头
16、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继续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道路旅客运输组织方式,深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甩挂运输试点,提升干线运输组织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到“十三五”末,省会西宁市率先全面完成“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100%;其他市州着手制定本地区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逐步开展相关工作。到2023年,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与2015年相比,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COz排放下降2.6,营运货车单